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的议案》,决定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结构性存款产品,内容详见2013年4月16日《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的公告》(2013-23号);4月25日、26日,公司子公司深圳市盛波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波光电”)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纺大厦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富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了结构性存款协议,内容详见2013年4月27日《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的进展公告》(2013-28号);7月29日,前述公告中的部分理财产品到期,公司将投资本金再次购买理财产品,内容详见2013年7月31日《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的进展公告》(2013-37号);于2013年10月23日和25日,前述公告(2013-28号)中的部分理财产品到期,公司于10月25日续做兴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内容详见2013年10月29日《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的进展公告》(2013-52号)。2013年10月30日,前述公告 (2013-37号) 中的理财产品到期,公司未再继续购买理财产品,详见2013年10月31日《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的进展公告》(2013-54号)。
二、进展情况
2014年1月23日,前述公告(2013-52号)中的理财产品到期,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 存款登记日 | 起息日 | 到期日 | 存款金额(元) | 收益率(%) | 实际收益(元) |
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 | 2013年10月25日 | 2013年10月25日 | 2014年1月23日 | 100,000,000.00 | 4.25 | 1,047,821.91 |
根据董事会决议,公司将投资本金再次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 存款登记日 | 起息日 | 到期日 | 存款金额(元) | 预计年化收益率(%) |
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 | 2014年1月24日 | 2014年1月24日 | 2014年3月25日 | 100,000,000.00 | 4.6 |
上述投资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现金管理业务,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情况进行持续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