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王冬胜董事、王为强独立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分别书面委托冯婉眉董事、于永顺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交通银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1月20日在上海(现场)和天津(视频)召开。本公司于2014年1月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牛锡明董事长主持会议。出席会议应到董事18名,亲自出席董事16名,委托出席董事2名,其中:王冬胜董事书面委托冯婉眉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王为强独立董事书面委托于永顺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部分监事以及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聘用201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201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用普华担任本公司201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其中: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本公司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及相关专业服务,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负责本公司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及相关专业服务。聘期自本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时起,至2014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全部报酬合计人民币2,78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人民币2,46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人民币223万元,其他相关专业服务费人民币89万元。
会议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高级管理层与拟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协商具体工作内容和合同条款等事项,并签署聘用合同。
6名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意。
(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发行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债券的决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债券的议案》。同意以下发行方案及授权事项:
1、发行方案:
(1)发行总额:不超过400亿元人民币等值。
(2)工具类型: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债券,符合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可用于补充商业银行的资本。
(3)发行市场:包括境内外市场。
(4)期限:不少于5年期。
(5)损失吸收方式:当发行文件约定的触发事件发生时,采用减记方式吸收损失。
(6)发行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确定。
(7)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本公司二级资本。
(8)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2、授权事项
会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为稳妥推进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债券发行工作,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高级管理层根据上述发行方案以及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和审批要求,决定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债券发行的具体条款以及办理所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触发事件发生时,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债券能够立即按照约定进行减记。上述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召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召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14年3月12日9:00在上海兴荣温德姆至尊豪廷酒店(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2288 号)召开本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发行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债券的议案》。
(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及资料将另行发出。
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