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14年1月16日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精细化学品制造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该《投资协议》及相关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一、协议主体
甲方: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无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利尔化学精细化学品制造基地。
2、项目性质:新建。
3、投资规模:项目计划投资10亿元人民币(其中,一期投资约4亿元人民币,二期投资约6亿元人民币)。
4、项目用地:本次项目拟选址地位于四川省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桥工业园区,总面积约400亩。本次项目地块依法以挂牌方式出让,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50年(具体时间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记载时间为准)。
5、建设周期:在甲方按时完成合格土地交付的情况下,乙方计划2014年4月开工建设项目一期,并计划于18个月建成投产;计划2015年6月开工建设项目二期,并计划于24个月建成投产。
6、资金来源: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及其他。
三、对公司的影响
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桥工业园区为专业的化工园区,化工基础原料等配套资源较好,环境容量相对较大,距离公司绵阳本部较近,管理跨度较小,本次投资协议的签订将有利于公司完善公司生产基地的战略布局,扩展发展空间,同时,也有利于加快推进草铵膦项目的进展,以及逐步拓展精细化工业务。
四、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协议》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协议内容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在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一定变动的可能性。
2、本次《投资协议》涉及的具体建设项目尚需进一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履行其他行政审批,公司投资方案尚需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因此本次《投资协议》涉及的具体建设项目的实施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14年1月16日签署的《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