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共计为26,988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4.88%。
2、本次限售股份为首发前限售股,限售期三十六个月,可上市流通日为2014年1月21日。
一、公司股票发行情况及股本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898号)文核准,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科技”或“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并于2011年1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发行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6,000万股。
经2011年4月23日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亚太科技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权益分派前,公司的总股本为16,0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2,0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000万股);权益分派后,公司的总股本为20,8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5,6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200万股)。
经2013年4月22日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亚太科技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权益分派前,公司总股本为20,800万股;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增至41,600万股(其中:首发前限售股为26,988万股,高管锁定股234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4,378万股)。
截止本申请之日,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一、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 | 272,220,000 | 65.44 |
高管锁定股 | 2,340,000 | 0.56 |
首发前个人类锁定股 | 246,480,000 | 59.25 |
首发前机构类锁定股 | 23,400,000 | 5.63 |
二、无限售流通股 | 143,780,000 | 34.56 |
其中未托管股数 | 0 | 0.00 |
三、总股本 | 416,000,000 | 100.00 |
截止本申请之日,公司股本总额为41,600万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6,988万股(其中:首发前个人类锁定股为24,648万股,首发前机构类锁定股为2,3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88%。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限售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承诺如下:
1、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周福海先生、于丽芬女士、周吉女士及周福海和周吉共同控制的无锡市吉伊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2月变更为新疆吉伊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的股东周福海、担任公司历任董事的股东周吉同时承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的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的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避免同业竞争及规范关联交易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周福海家庭承诺:
本人及由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均未生产、开发任何与亚太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亚太科技及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亚太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亚太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亚太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亚太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如亚太科技及亚太科技下属的子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将不与亚太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亚太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亚太科技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予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本人将对本人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按本承诺进行监督,并行使必要的权力,促使其遵守本承诺。本人保证本人及本人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亚太科技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在亚太科技审议是否与本人存在同业竞争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本人承诺,将按规定进行回避,不参与表决。如亚太科技认定本人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亚太科技存在同业竞争,则本人将在亚太科技提出异议后自行或要求相关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亚太科技进一步提出受让请求,则本人无条件按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予亚太科技。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中的承诺与《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承诺一致。
(三)历任董事周吉已于2013年8月18日离任,其承诺: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所转让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
(四)截至本公告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的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五)持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的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4年1月21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共计为26,988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4.8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4人,其中自然人股东3人、机构类股东1人。
4、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全称 | 所持限售条件股份总数(股) |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数量(股) | 是否为高管 | 备注 |
1 | 周福海 | 194,766,000 | 194,766,000 | 现任董事 | 注1 |
2 | 于丽芬 | 18,954,000 | 18,954,000 | | |
3 | 周吉 | 32,760,000 | 32,760,000 | 历任董事 | 注2 |
4 | 新疆吉伊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3,400,000 | 23,400,000 | | 注3 |
5 | 合计 | 269,880,000 | 269,880,000 | | |
注1:周福海为公司现任董事长。根据相关规定,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注2:周吉为公司历任董事,已于2013年8月18日离任,其承诺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所转让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其共持有公司股份32,760,000股,其中22,360,000股质押冻结。
注3:新疆吉伊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无锡市吉伊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而来,其持有公司股份23,400,000股,其中5,200,000股质押冻结。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亚太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承诺,未发现违反承诺的情况,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对上述股东进行担保的情况,所披露的持有限售股数量、所申请的解除限售股数、实际上市流通股数和上市时间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对亚太科技此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