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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1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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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开展免费调解服务
□湖北省证券业协会

 湖北省证券业协会一直高度重视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在监管部门和证券经营机构的大力支持下,多措并举,开展证券纠纷免费调解服务,保护辖区中小投资者权益,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

 一、增强辖区投资者权益保护意识是做好证券纠纷调解的基础和前提。

 一是培育投资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湖北协会从2013年开始,湖北协会与湖北证监局及在地市州有营业部的券商联合举办“投资者教育——走进地市州”大型投资者教育与保护系列活动。

 二是培养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保护的主体意识。举办二期所有营业部负责人、六期从业人员培训班,联合湖北证监局在2013年举办“保护投资者权益”有奖征文活动,联合湖北证监局举办学习证监会主席肖钢《保护中小投资者就是保护资本市场》讲话精神座谈会,联合湖北证监局举办辖区法人公司和分公司参加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与信访工作”座谈会。

 三是培育全社会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责任意识。加大媒体宣传力度,继在《湖北日报》开辟15期投资教育专栏后,又在《长江商报》开辟20期的投资者保护和证券纠纷调解专栏。在媒体武汉上刊出对协会理事长投资者保护的专访,进一步彰显自律机构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的决心和力度。组织编写、印发投资者保护相关宣传资料10万多份。编印《投资者保护动态》并刊发在协会网站“投资者权益保护”栏目,受到辖区投资者和证券经营机构的高度关注。

 二、始终把证券纠纷调解作为协会“自律保护”工作的重要职能。

 湖北协会一直高度重视证券纠纷调解工作,与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中心建立了调解协作机制,并积极探讨证券纠纷调解的长效工作机制。

 一是重视证券纠纷调解的组织建设。2012年初,湖北协会在全国地方协会中较早成立了专门的证券纠纷调解机构——调解中心;制定了《调解工作流程》等工作制度,配备了2名专职人员负责处理辖区证券纠纷调解工作。

 二是建立多元纠纷调解机制。湖北协会积极寻求与监管机关、证券公司和其他市场中介组织建立起广泛、深入的联系,共同促进辖区证券纠纷调解工作的良性开展。首先,湖北协会积极督导辖区证券经营机构承担起客户投诉的“首要责任人”角色,建立和完善证券经营机构的纠纷调解制度、处理流程及结果反馈等机制。其次,加强湖北辖区6名中证协调解员的联系,每月召开一次协调会或业务学习座谈会,提高调解员和协会调解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实际调解能力。同时,湖北协会还加强了与湖北证监局信访部门、洪山区法院、武汉市仲裁委、相关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协作,初步形成了信调对接、仲调对接、讼调对接的多元化专业纠纷调解机制。

 三是注重调解实效,初步显现调解效果。2013年,湖北协会共受理各类证券纠纷109起,调解完成106起,还有3起正在调解中。调解完成的纠纷大多为投资者与证券经营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纠纷,其中金额最大的有20多万元,客户较为满意。

 四是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改进证券纠纷调解的方式方法。首先,要增强投资者“自我保护”的能力。湖北协会将紧紧围绕“国九条”相关精神,在2013年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密“投资者教育--走进地市州”的举办频次。其次,要进一步强化证券中介机构的责任,督促证券经营机构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再次,进一步唤起社会共同的投资者保护意识。湖北协会拟于近期就辖区市场监管、自律管理、证券交易、登记结算等工作,进行投资者满意度调查。湖北协会将组织辖区主要媒体,逐一就“国九条”所涉及的投资者普遍关心的问题,对辖区证券行业知名专家进行访谈,以专栏连载的形式在辖区主要媒体上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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