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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1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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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仲调对接合作
□北京仲裁委员会 许捷

 为了搭建中立、专业、高效的纠纷解决平台,更好地为中小投资者提供纠纷解决服务,北京仲裁委员会(简称“北仲”)与中国证券业协会(简称“协会”)自2012年以来在调解培训、主题研讨等方面开展了多项卓有成效的合作。双方于2013年11月5日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推进仲调对接合作奠定了基础。协会与北仲的合作将为证券行业贯彻落实国办110号文精神,借助第三方专业机构的纠纷解决力量,为证券行业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打下坚实的基础。

 中小投资者作为我国证券市场的基础与支柱,其直接参与人数在全部投资者中占绝对多数,且多数机构投资者的资金从本质上来说也往往来源于中小投资者。但中小投资者与投资对象以及证券公司间的信息不对称现象较为普遍,加上部分中小投资者对风险的忽视,一旦发生损害事件,中小投资者寻求补偿的途径有限,且耗时耗力,效果欠佳。因此,降低维权成本是现阶段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这项工作的核心便是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对纠纷进行引导、分流,用最合适的纠纷解决机制应对不同性质的纠纷类型。

 基于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的现状,为了更好地开展行业调解工作,增强行业调解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北仲与协会本着合作共赢的原则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合作。首先,北仲作为国内知名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构,在金融纠纷处理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协会多次通过联合培训的方式借鉴并引进北仲先进的案件管理经验,多次邀请北仲相关人员与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分享现代商事调解理念和技巧,切实提高了协会的证券纠纷调解服务的水平和效率。其次,北仲作为专业的纠纷解决机构,其在纠纷成因的研究领域也有先天的优势。为此,协会有规划、有步骤地借助北仲的研究平台对金融创新产品及投资者保护制度开展具有前瞻性的研究,定期针对行业发展及投资者保护工作中的热点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摸清损害事件产生的原因和规律,为协会开展预防性的投资者保护工作提供了理论依据和着眼点。北仲作为具备国际公信力的仲裁中心之一,其高效、便捷、灵活的仲裁程序也是当前中小投资者维权路径的有效补充。依据协议,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后,可依当事人申请,通过北仲的仲裁程序将调解协议转化为仲裁中的裁决书或调解书,实现仲裁与调解的无缝对接,为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协议赋予了强制执行力。协会与北仲精诚合作,开展仲调对接,不仅拓宽了证券纠纷解决的途径,而且有助于及时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由于当前资本市场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仍处于探索阶段,协会与北仲的合作是一次有益的尝试。双方的合作开创了仲调对接的新模式,建立了第三方机构与行业协会进行资源互通和信息共享的合作样板,为地方证券业协会与当地仲裁委开展类似合作积累了经验。协会与北仲强强联合,搭建仲调对接平台,有助于促成资源互补的局面,促进不同机构间的良性竞争,将对资本市场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深化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做出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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