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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1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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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511 股票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01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月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月16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三名独立董事参加了会议,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董事会组成人数的议案。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将董事会组成人数由现有的九人增加至十一人,增加两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一名。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刊登在2014年1月1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临2014-002】)。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增选李智明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控股股东推荐,拟增选李智明先生为公司董事。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李智明先生具备国药股份董事的任职资格,控股股东推荐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提请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增选李智明先生为公司董事。

另需增选的独立董事暂时空缺,公司会尽快选聘合适人选。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公司将向控股子公司国药物流发放的委托贷款进行展期的议案。

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国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同意公司将2012年委托兴业银行北京分行向国药物流发放的委托贷款进行展期,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叁仟伍佰万元整,展期期限为一年,利率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国药股份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刊登在2014年1月1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通知》【临2014-003】)。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月17日

附件:李智明先生近期工作简历

李智明先生自1996年7月至2009年2月历任新疆新特药民族药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及新疆药业集团公司董事、总经理、副董事长、董事长、党委书记;2009年2月至2013年5月担任国药集团新疆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 2010年5月至2013年11月担任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13年11月至今担任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分别自2010年8月至2011年10月、2010年11月至2013年4月担任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药控股黑龙江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并于2011年10月至2013年4月担任国药控股沈阳有限公司、国药控股吉林有限公司、国药控股牡丹江有限公司的董事长;目前亦担任国药控股天津有限公司、国药控股内蒙古有限公司、国药控股宁夏有限公司、国药控股陕西有限公司、国药控股甘肃有限公司、国药控股山西有限公司、国药控股青海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以及国药集团山西有限公司董事和国药集团新疆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

股票代码:600511 股票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02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监管部门及控股股东关于加强董事会建设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需要,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将董事会组成人数由现有的九人增加至十一人,增加两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一名,并据此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具体如下:

原文内容:

第九十八条: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第一百一十八条:公司根据需要设独立董事三名。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二)具有《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一)在本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二)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五)为本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修订后内容:

第九十八条: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第一百一十八条:公司根据需要设独立董事四名。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二)具有《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一)在本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二)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五)为本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以上修订已经国药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国药股份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正式生效。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月17日

股票代码:600511 股票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03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于2014年2月10日上午9:0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时间:2014年2月10日上午9:00

地点:国药股份五楼会议室

审议内容:1、审议关于增加公司董事会组成人数的议案。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增选李智明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1、出席会议人员资格:(1)本公司董事、监事(2)截止2014年1月2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国药股份”的股东,均有资格出席或委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会议登记办法:(1)登记手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或法人证明文件(受托人持身份证、委托人的证券帐户和授权委托书)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2)登记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外三元西巷甲12号国药股份616室,公司证券部。

邮编:100077 电话传真:010-67271828

联系人:吕致远 朱霖

登记日期:2014年1月25日至2月9日,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月17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法人)出席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在委托人不做具体表决指示的情况下,受托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见表决)。

委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项 目本报告期(2013年)上年同期(2012年)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上升:150 %至200%盈利:3,933.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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