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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1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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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02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4年1月16日,《21世纪经济报道》等国内有关媒体公布、转载了题为《包钢股份占据上风 并不满足万亿尾矿》的报道,其中涉及如下内容: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得的一份包钢股份内部资料则显示:按照目前行业最低价位,以氧化镧铈2.7万-2.8万吨价格计算,最低价值超过3000亿,氧化镨钕精矿的市场价格30万元/吨计算,尾矿的价值为4万亿元,按照白云鄂博矿体1:3的镨钕比镧铈的比例,加权平均的价值也超过了1.5万亿”。

 基于上述新闻媒体报道,本公司特做如下澄清说明:

 1、关于本次发行拟收购资产尾矿库稀土资源储量及估值的说明

 针对尾矿库的储量问题,公司已在2013年12月31日公告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进行了阐述:“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第五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2013年12月编制的《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包钢白云鄂博铁矿选矿尾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截至2013年11月30日,该尾矿库的尾矿资源储量为19,712.49万吨,资源储量类型为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122b),稀土氧化物(REO)品位达7.00%,富集度相对原矿高。

 同时,根据本公司与包钢集团签订的《排他性矿石供应协议》,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对包钢集团下属白云鄂博地区铁矿石及相关资源拥有排他性购买权,包钢集团供应的矿石经过包钢股份选矿后产生的尾矿归属于包钢股份。前述两项资产收购及相关协议一方面将保障本公司未来铁矿石原料的稳定来源,并相应拥有铁矿石选矿后产生的尾矿中的稀土、铌等伴生资源,另外一方面也使拟收购资产未来的利用效率得到保障。

 通过本次发行,包钢股份进一步实现了对包钢集团下属矿产资源相关资产的整合,这对包钢股份完成由传统钢铁生产企业向综合性资源企业的转型具备战略意义。本次发行方案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请参见公司2013年12月31日披露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公司已在2013年12月31日公告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对尾矿库资产的预估值进行了说明: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98亿元(含发行费用),用于收购包钢集团拥有的选矿相关资产、白云鄂博矿综合利用工程项目选铁相关资产和尾矿库资产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尾矿库资产的预估值约为273亿元。目前,评估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待评估报告出具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对相关事项作出补充决议并编制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补充公告。本次拟收购尾矿库资产的最终收购价格以经有权主管机关同意或认可的评估数据为准。

 上述新闻报道中所计算出的所谓“价值”,应是在未考虑现有生产工艺可实现收益的基础上提出,且与公司未来可取得的经济效益无关。

 除上述公开披露信息外,公司未对外提供过其他尾矿库储量及其相关资源的估值数据。

 2、其他说明

 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在此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公司指定报刊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说明。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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