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月13日下午15:00
3、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5、股权登记日:2014年1月9日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振华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共计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52,998,5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7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代表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52,998,56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
会议同意选举顾思雨先生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2014年1月13日至2016年9月16日。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颜强、王斑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蓝丰生化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