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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1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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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60 证券简称:渤海活塞 公告编号:2014-002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名,代表股份105,144,7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7%。会议由董事长林风华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出席会议。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05,144,72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王海青、柴瑛平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席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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