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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1月06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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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

 中国2.0版改革的一个重要历史使命就是,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促进人民共同富裕,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长期以来,中国收入分配呈现出明显的二元分化格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倍以上。2013年第三季度,这一数据虽然有所缩小,但依然高达2.9倍。

 应该说,在当前我国的体制下城乡二元结构的形成具有一定的客观必然性。由于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产品的附加值较低,以及农业产量增长较慢,农村居民的劳动所得必然少于城镇居民劳动所得。再加上城镇的证券、保险、理财等金融产品比较丰富,城镇居民往往可以通过投资得到一定的财产性收入,从而进一步拉大与农民的收入差距。因而,要缩小市民与农民的收入差距,除了政府需要给予农民补贴之外,还必须让农民能够获得劳动所得之外的其他收入。在西方,解决这一问题的主要途径就是土地是私有制,农民手中的土地就是其最大的财产,而且随着经济发展和人口的增大,其价值也会不断增加。然而在中国,土地是公有制,其产权并不属于农民个人,因而农民也就无法享受到土地产权升值带来的收益。

 为了缩小我国农民与市民之间的收入差距,这次改革提出了农民通过土地获得财产性收入的几种方式:一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可抵押、转让,变成农民财产性收入。二是在土地增值的情况下,拥有对增值部分的摄取权利;三是农民土地跟国有土地同地、同权、同价。在让渡土地相应权益时,拥有获取等值补偿金的权利。三是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四是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

 缩小城乡差距的最好方法就是减少农民。十八届三中全会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政策导向就是“有利于破解城乡二元结构”。会议提出,“把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作为首要任务”。这意味着,推进城镇化将优先解决现有已转移至城市常住农民的市民化问题。同时,推动户籍改革将加快。会议提出,“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并且提出“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要坚持自愿、分类、有序,充分尊重农民意愿”。

 随着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快速增加、大量农民转化为市民,再加上城乡公共服务体系一体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城乡差距这个“老大难”问题将有望得到妥善解决。(执笔:高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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