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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1月06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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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555 股票简称:东吴证券 公告编号:2014-001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已于2013年12月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131453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根据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公司应披露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相应整改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3年1月9日,中国证监会下发 [2013]1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13年1月9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2013]1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其主要内容为:“经查,你公司在发行上市过程中,对刊登招股说明书前营业利润出现较大幅度下滑的事项,未向我会书面说明,也未在招股过程中作相应的补充公告。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十四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整改情况:公司在收到警示函之后,先后召开了公司领导办公会和中层以上干部会议,并在公司年度工作会议上对公司收到警示函的情况进行了通报,要求全公司以此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项制度的规定,加强合规经营,充分认识信息披露的重要性。

 公司在收到警示函之后,对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准则、三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以及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梳理、修订、补充和完善,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全面提升公司合规管理水平,完善业务流程,不断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同时,公司要求全体员工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将加强信息披露的精神贯彻到各项业务中,要求各业务部门在工作中合规经营,注重信息披露,及时发现并规避业务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2013年3月,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落实行政监管措施情况的报告》。

 二、2013年11月19日,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 [2013]29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13年11月19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2013]29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其主要内容为:“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未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及时履行报告义务。二、业务部门未能严格按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采取充分的尽职调查措施。三、内控审核把关不严格,没有及时识别并有效防范业务风险。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公司对上述问题进行改正,请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并在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期间,每季度增加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对照相关监管规定,全面检查业务的合规性,每次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合规检查报告。”

 整改情况:收到上述《决定》后,公司高度重视,针对在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过程中未能采取充分的尽职调查措施及内控审核把关不严的情况,多次召开会议对《决定》所列问题进行总结反思,学习相关规定和要求,就进一步加强风控合规管理统一了思想。并根据公司问责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问责,严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对于《决定》中所列的具体问题,公司制定了针对性的整改措施:(1)完善重大事项报告机制:进行学习培训,梳理法律法规有关报告事项的要求,形成报告事项目录;通过内控自我评价、合规有效性评估等手段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建立报告事项的长效完善机制。(2)完善尽职调查制度和业务手册,提高专业水平:完善尽职调查相关制度,明确尽职调查流程,细化尽职调查各项标准;修订业务操作手册,作为业务人员的尽职调查指引,增强专业性;加强质控监督,强化对项目的审核与把关。(3)完善内核机制,把好质控关:对原有内控审核流程进行完善;完善内控审核制度,制定业务审核实施细则和内部控制实施细则;充实专业审核人员,确保内控审核发挥实效。

 为确保上述整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特别是制度流程得到有效实施,公司将根据《决定》要求,自2013年12月起至2014年11月,每季度增加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全面检查各项制度、流程的实施情况,确保整改收到实效。同时公司将定期履行报告义务,向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定期报告合规检查的情况。

 2013年12月,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提交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决定>的整改报告》。

 公司认为,对于最近五年被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公司均按照监管要求进行了相应整改,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落实了风险合规管理的长效机制。

 特此公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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