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4月8日召开的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13 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近日,公司收到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变更的函》,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财政部、工商总局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规定,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复,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已完成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转制工作,并更名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根据规定,转制后的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继续履行原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合同。本次转制更名不涉及主体资格变更,不属于更换或者重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名称变更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变更不属于更换或者重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公
司不需要召开股东大会或履行类似程序对相关事项作出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