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13-061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公司”)于2013年12月30日收到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参与“汕头?中国锆城”建设前期投入利息补贴的函》(汕澄府办函[2013]58号)。为配合推进“汕头?中国锆城”建设,公司自2011年起在“汕头?中国锆城”范围内征用后续项目储备土地较多,支付了较大数额的土地征地款和补偿款,也承担了较大数额的银行贷款利息。经我公司申请,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经研究同意:为支持公司推进“汕头?中国锆城”建设和加快公司发展规划,同意由区财政局拨付公司财政补贴资金3,000万元,作为补助公司前期投入利息补贴。
该笔补助资金已拨付到公司的资金账户。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财政利息补贴将有利于我公司2013年度经营成果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反映,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将其确定为营业外收入并计入公司当期损益,公司审计会计师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对该事项发表核查意见:东方锆业将上述补贴资金3000万元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2013年营业外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规定。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13-062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本公司与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华拜克”)、蒋东民、沈建章、姚天荣签订了《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意向书》,拟收购浙江锆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锆谷科技”或者“标的公司”)100%的股权。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进行本次针对标的公司的交易,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锆谷科技全体股东定向发行股份,锆谷科技全体股东以所持有的锆谷科技股权作为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支付对价。交易生效尚需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和义务,才能完成本次交易。
该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A股股票(证券简称:东方锆业,证券代码:002167)自2014年1月3日起开始停牌。公司所发行的公司债(证券简称:12东锆债,证券代码:112110)不停牌。
本公司承诺争取停牌时间不超过30个自然日,即承诺争取在2014年1月31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 2014 年 1月 31日恢复交易,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提出延期复牌申请并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承诺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如公司仍未能在延期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如本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并承诺自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锆谷科技100%的股权。
锆谷科技,注册地:德清县钟管镇龙山路156号,法定代表人:蒋东民,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盐酸、氯甲烷、亚磷酸的生产及销售。(凭《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经营);一般经营项目:锆系列产品研发、生产、销售,亚磷酸二甲酯的生产、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截止2012年12月31日,锆谷科技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9324.45万元,净资产为11686.84万元,2012年度营业收入为38943.61万元,净利润为446.31万元。
上述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购买资产意向书主要内容
1、本次针对标的公司的交易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进行,东方锆业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锆谷科技全体股东定向发行股份,锆谷科技全体股东以所持有的锆谷科技股权作为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支付对价。
2、标的公司股权作价,经由各方认可且具备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后,以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
3、交易各方应确保在后续交易过程中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和义务,促成本次交易的达成和实施。
4、锆谷科技全体股东确认,其所持有的锆谷科技股份不存在抵押、质押、纠纷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5、本意向书仅为交易各方达成并确认交易意向之目的,后续交易各方将就本次交易的具体事项签署正式的交易协议,如本意向书中所述条款与正式协议中出现差异,以各方正式签订的交易协议为准。
四、停牌期间安排
公司自停牌之日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督促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加快工作,公司预计将在停牌期满前五个交易日向交易所提交符合要求的披露文件。
五、必要风险提示
本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的停牌申请;
2.有关资产重组的相关协议或证明文件;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