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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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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751       股票简称:*ST锌业       公告编号:2013-122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及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1月31日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葫芦岛中院”)作出(2013)葫民二破字第000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对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锌业股份”或“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2013年2月5日作出(2013)葫民二破字第00001号《决定书》,指定锌业股份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葫芦岛中院已于2013年12月5日作出(2013)葫民二破字第0000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重整程序。

 目前公司正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存在因锌业股份不能执行或不执行重整计划,被葫芦岛中院宣告破产清算而导致终止上市,或存在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规定的原因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将根据重整计划执行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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