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未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12月27日在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232号公司17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刘建武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合规。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884,421,4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3.70%。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资参股设立陕西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884,421,4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
2、见证律师姓名:杨琦律师、梁祝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与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出具的《关于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