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12月27日(星期五)上午9:30在北京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A座1320会议室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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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表决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袁长清先生主持了会议,唐双宁先生,罗哲夫先生,马忠智先生,倪小庭先生,刘济平先生,姚仲友先生,薛峰先生,陈岚女士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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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金杜律师事务所陈经、姚磊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光大证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签署的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律师签署的法律意见书。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28日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人) | 3 |
其中:内资股股东人数 | 2 |
外资股股东人数 | 1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322,263,797 |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1,183,013,797 |
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1,139,250,000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67.94% |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34.61% |
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33.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