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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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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13-089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参股公司现金分红款的自愿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2013年12月10日,公司收到参股公司国电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2013年第二次股东会决议,该公司决定对其51,000万元可供分配利润进行预分配(该事项公司已于2013年12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上进行了公告,公告名称《关于参股公司利润分配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3-085)。2013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财务公司按股权比例向公司分配的现金分红款4,850.10万元。

财务公司是经银监会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控股股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全资的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财务公司注册资本为50.5亿元,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出资为48,03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9.51%。公司所取得的财务公司上述现金分红将计入公司2013年度的投资收益,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2013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二、备查文件

1.财务公司营业执照

2.财务公司转账凭证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13-090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本次会议未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8.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共计12人,所持股份282,403,1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0.9622%;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81,918,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0.874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84,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875%。公司9名董事和3名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律师韩菁、彭晶晶参加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关联方、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本议案同意74,829,57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有表决权的99.5306%,反对152,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有表决权的0.2022%,弃权200,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有表决权的0.267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2.律师姓名:韩菁、彭晶晶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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