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马来西亚和昌父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昌公司”)诉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我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我司于近期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结案通知书【(2013)深中法执字第14号】,该案件详细情况详见 2011 年 8 月 5 日、2012 年 4 月 7 日及2012年11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重大诉讼相关公告。
近期,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结案通知书【(2013)深中法执字第14号】:和昌公司根据已生效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粤高法民四终字第88号民事判决书向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法院已经强制划付我司3963万元支付给和昌公司,并经沟通协商,除已被强制划付款项外,和昌公司同意将剩余全部债务予以免除。
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结案通知书,本案已予以结案。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可能影响:
我司前期已根据二审判决结果做了相应账务计提,因和昌公司同意免除部分债务,现公司根据签订的《执行和解协议书》及《结案通知书》,将冲减本案件前期已计提的其他应付款5,418,386.63元,同时计提营业外收入5,418,386.63元,导致2013年第四季度利润增加5,418,386.63元。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2月28日
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13)深中法执字第14号】
2、《执行和解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