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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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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编号:临2013-033
衍生证券代码:122223 证券简称:12电气01
衍生证券代码:122224 证券简称:12电气 02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事项一审判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2013年12月23日,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沪一中民二(民)初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法院就公司及公司所属子公司上海电气临港重型机械装备有限公司(以下合称“被告”)与原告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如下判决:

 1、被告尚需向原告支付工程款人民币195,170,163.4元。

 2、被告应向原告支付相应欠付工程款的利息,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标准,包括:(1)以人民币71,359,217.76元为本金,自2009年6月1日起至2011年3月28日止的利息;(2)以人民币195,170,163.4元为本金,自2009年6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的利息。

 公司对本次判决存有异议,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起上诉,并依据上诉后的终审判决结果判断对公司的影响,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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