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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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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22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1、召开时间:2013年12月24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869号公司办公楼303会议室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同意票数(股)同意比例反对票数(股)反对比例弃权票数弃权比例是否通过
1关于调整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31206834999.997%0--108000.003%通过
2关于新建8万吨/年四氯乙烯项目的议案312079149100%0--0--通过
3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312079149100%0--0--通过
4关于聘任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312079149100%0--0--通过

(三)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忠正先生主持。会议采用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7人,刘嘉厚、张国民、严爱娥、张小炜独立董事因公务未出席;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5人,刘振科、姚建芳监事因公务未出席;董事会秘书刘宝刚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61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312079149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47.28%

其中,第3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刘媛律师、贾鹏律师出席会议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滨化股份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报备文件:

滨化股份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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