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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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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瓮安县人民政府签署合成氨项目投资意向书的公 告

 证券代码:002170 证券简称: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13—59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瓮安县人民政府签署合成氨项目投资意向书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意向概述

 近日,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与瓮安县人民政府签订了《合成氨项目投资意向书》(以下简称“意向书”)。公司拟在贵州省瓮安县磷化工循环经济生态产业园投资建设配套60万吨/年合成氨项目。

 本次拟进行的投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意向书主体

 甲方:瓮安县人民政府

 乙方: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三、投资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标的:配套60万吨/年合成氨项目。

 (二)、预计投资总额:为人民币约37亿元。

 (三)、投资建设期限:预计约两年。

 (四)、项目所需土地来源:甲方保证乙方征用项目建设连片用地719亩。

 (五)、项目投资责任主体与经营:该项目由乙方投资建设和独立经营。

 (六)、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协调征用连片的“六通一平”建设用地719亩。

 (2)项目建设用地选址要保证项目的经营安全、便利和满足大型化工交通运输需求。

 (3)甲方协调供应乙方产品和产能需求的原煤。

 (4)甲方应为乙方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并给予乙方在税收、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的一系列优惠政策。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土地出让费。

 (2)乙方必须在约定的时间达到投入及产出的规模。

 (3)乙方应当确保项目建设符合当地环保要求。

 (七)、本意向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最终投资合同为准。

 (八)、本投资意向所指项目需经乙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签订投资意向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产业链,强化公司产品在全国的竞争力。同时,也将有助于公司积极地参与贵州省现代农业生态的转型发展进程。本次投资项目属于分期实施项目,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没有影响,对未来财务状况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若该项目能够建成投产,未来对于公司提高产品竞争力、扩大市场覆盖率、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具有积极作用。

 五、存在的风险

 1、本次签订的仅为投资意向书,属于合作双方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投资意向书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化的可能性。本意向书所指项目未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本意向书所述的意向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出让金按招拍挂价格,招拍挂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3、该项目实施工期较长,整个项目受到市场及经济环境、法律及政策、产业环境及经济等方面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素。

 4、本次意向书涉及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根据投资额度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

 本次签订的仅为投资意向协议。具体投资内容的约定以正式投资合同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取得进一步进展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170 证券简称: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13—60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关于与瓮安县人民政府签署合成氨项目

 投资意向书的公告》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贵州瓮安68亿项目进展情况

 2012年5月18日,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与瓮安县人民政府签订《关于投资贵州瓮安聚磷酸等高新磷复肥及配套磷化工项目投资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5月26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签订聚磷酸等高新磷复肥及配套磷化工项目投资协议书公告》(公告编号:12-28)。该项目涉及总金额68亿元,截止2013年12月中旬,实际投入资金约5.1亿元,该项目一期工程部分项目基本建成,预计2014年第一季度投产。

 二、2013年12月17日签订的合成氨意向书存在的重大风险提示

 1、若意向书所提及的项目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资金来源通过再融资、发债或引进战略合作伙伴,能否成功筹资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若意向书所提及的项目能够通过实施,何时投产,何时产生效益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意向书中提及的权利义务未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能否批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4、意向书所提及的项目用地,能否取得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5、意向书所提及的项目若能实施,存在对国家政策的依赖性,若国家政策调整及外围环境的变化,对项目收益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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