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股东宁波嘉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462,275,4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7.39%,下称“宁波嘉源”)将本公司股份152,260,000股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目前,宁波嘉源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用于质押的股份数为444,7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1%。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