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的通知: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2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2月20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2
月2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期间任意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2月19日15:00至2013年12月20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新都工业开发区南二路新都化工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牟嘉云女士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38名,股份246,002,3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31%。具体为: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共8名,其中关联股东宋睿先生(持股147,313,180股)、牟嘉云女士(持股65,284,800股)、尹辉先生(持股2,564,760 股)须回避表决,现场参与表决股份22,391,68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6%。
2、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0人,代表公司股份8,447,9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5%。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收购雷波凯瑞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837,6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