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维股份”或“公司”)于2013年12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曲靖大为焦化制供气有限公司购买贵州省盘县柏果镇麦地煤矿58.4%财产份额的议案》,公司于2013年1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公布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曲靖大为焦化制供气有限公司购买贵州省盘县柏果镇麦地煤矿58.4%财产份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40)。根据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二号《上市公司取得、转让矿业权公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要求,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专项法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曲靖大为焦化制供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为焦化”)聘请了上义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收购贵州省盘县柏果镇麦地煤矿(以下简称“麦地煤矿”)进行了尽职调查,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义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受让贵州省盘县柏果镇麦地煤矿财产份额所涉及矿业权的法律意见书》)。
二、补充说明本次收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完成后,根据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大为焦化将确认本次投资收益,这将对公司2013年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经公司初步测算,本次交易确认的投资收益将增加公司2013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9600万元(本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具体数据在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补充说明本次收购的风险
本次收购的标的属于有限合伙企业,大为焦化作为有限合伙人,虽然购买了麦地煤矿58.4%的财务份额,但根据《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大为焦化不得作为麦地煤矿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存在对麦地煤矿实质控制的风险。
四、其它说明
麦地煤矿位于贵州省盘县柏果镇继光村,直线距离公司控股子公司大为焦化控股51%的盘县大为煤业有限公司约5公里,共同购买方为盘县大为煤业有限公司3位法人股东,购买完成后麦地煤矿的生产煤均供给盘县大为煤业有限公司,选洗后供应给公司的炼焦生产装置;公司已向麦地煤矿委派了财务负责人和部分管理人员,加强对麦地煤矿的管理和控制。
特此公告。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