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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2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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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2013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如意集团 公告编号:2013-023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2013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二次会议于2013年12月20日在连云港国信云台大酒店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3年12月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其中:董事秦兆平先生、戴广宇先生委托董事彭亮先生出席会议并表决,董事刘永军先生委托董事刘福堂先生出席会议并表决,独立董事张双根先生委托独立董事余春生先生出席会议并表决,公司监事列席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和充分讨论,对相关议案作出表决如下:

一、将公司《章程》原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修改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自有房屋及场地租赁。”。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决定于2014年1月10日召开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本公司于2013年12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如意集团 公告编号:2013-024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召开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定于2014年1月10日上午10:30召开。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1月6日,于当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

连云港国信云台大酒店会议室(连云港市新浦区苍梧路27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将公司《章程》原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修改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自有房屋及场地租赁。”。

三、会议登记方法

法人股东请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深圳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受托出席者,还须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于2014年1月9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2:00至4:00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办理登记手续,开会当日会议召开前也可在会议现场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四、其他事项

1、联系人:谭卫;电话:0518-85153595;传真:0518-85150105;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北郊路6号;邮政编码:222006。

2、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如意集团 公告编号:2013-025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名称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接到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发来的《关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事项的函》:根据《关于印发<财政部、工商总局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10]12号)的文件精神,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完成特殊普通合伙转制的相关工作,转制后,原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3年9月28日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2013年11月4日取得营业执照,2013年12月10日取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因此,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本次名称变更不属于更换审计机构事项。

特此公告。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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