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提案的情况:否
●本次股东大会是否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否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2月20日上午9:0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小关东里14号A座8层公司会议室
3、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全部为非关联方,具体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如下: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1 |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宏远航空锻造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所持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2,399,846股 | 100% | 0股 | 0% | 0股 | 0% | 是 |
2 | 关于控股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中航惠腾风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2,399,846股 | 100% | 0股 | 0% | 0股 | 0% | 是 |
4、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孟祥凯先生委托董事、副总经理江超先生主持,采取书面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5、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5人,董事长孟祥凯先生、董事李宗顺先生、费斌军先生、倪先平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独立董事邱洪生先生、马荣凯先生因公出差请假;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会主席曹怀根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监事朱建设先生因公出差请假;董事会秘书孙继兵先生出席了会议;副总经理胡海银先生、吴浩先生因公出差请假,其他高管全部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对每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表: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399,846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0.31 |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 0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 0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黄国宝律师、郑阳超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文件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附件
1、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