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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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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华锐风电 编号:临2013-050

 债券代码:122115、122116 债券简称:11华锐01、11华锐02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 年12月13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文化大厦公司1905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临时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13年12月9日以当面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及董事授权代表共7名(其中韩俊良董事因身体原因无法亲自出席会议,书面委托陆朝昌董事代行表决权;张宁独立董事因公务出差无法亲自出席会议,书面委托赵鲁平独立董事代行表决权)。本次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王原先生。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部分成员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董事会授权总裁相关决策权限的议案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如下权限:对于低于《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董事会决策标准的相关交易事项、低于《财务管理制度》中规定的董事会决策标准的相关决策事项,授权公司总裁行使相关决策权限;对于该授权范围内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事项,应经总裁、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转让华锐风电科技(天津)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公司向天津临港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华锐风电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华锐”)100%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6,342.72万元。

 天津华锐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0年2月,注册地为天津市塘沽区临港工业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天津华锐最近一年及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截止201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10,082,833.56元,净资产61,577,081.51元;2012年度,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4,754,266.25元。

 (2)截止2013年9月30日,资产总额107,579,264.50元,净资产57,772,433.39元;2013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3,804,648.12元。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该项交易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标准,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3.关于聘任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13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实施的具体情况决定审计费用,并由董事会将该授权转授权公司总裁行使。在90日内召集股东大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情况请见《华锐风电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51)。

 4.关于向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500,000,000.00元(金额大写:人民币伍亿元整),期限壹年,保证方式为信用,授信结构为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信用证等。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该事项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标准,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16日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华锐风电 编号:临2013-051

 债券代码:122115、122116 债券简称:11华锐01、11华锐02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情况概述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由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服务于公司年度审计的团队已加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保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公司拟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13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公司还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实施的具体情况决定审计费用,并由董事会将该授权转授权公司总裁行使。

 公司《关于聘任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已同意在90日内召集股东大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13年12月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1.鉴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服务于公司年度审计的团队加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实,为保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公司变更审计机构的理由合理。

 2.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经考察,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3年度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和内控状况进行审计。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13年度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审议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宁、张勇、赵鲁平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鉴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服务于公司年度审计的团队加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实,公司董事会做出变更审计机构的决定合理,且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华锐风电《公司章程》的规定。

 2.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经考察,瑞华会计师事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3年度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和内控状况进行审计。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13年度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2.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纪要(第17号);

 3.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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