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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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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03 股票简称:福日电子 编号:临2013-057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1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审查通知书》(以下简称“反馈意见”)(131387号),公司根据反馈意见要求,补充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涉及的本次募投项目的自身风险情况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补充披露本次募投项目的自身风险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控制权变更、营运资金取得、市场品牌、人才技术、管理团队稳定性等方面。

 1、本次收购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为定价基准带来的风险

 本次收购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为定价基准。收益法评估主要从企业未来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净现金流角度反映企业价值,并假设在预测期内,深圳市迈锐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锐光电”)所处经营环境、行业发展趋势不发生重大变化,迈锐光电经营管理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能保持现有水平。若收益法评估所依据的假设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迈锐光电经营效益预测基础不充分,或预测所采取的折现率估计不当,或对影响收益法评估结论的其他重要因素未充分考虑,可能导致本次收购定价所依据的评估结论存在重大差异,进而可能导致本次收购目的无法实现。

 2、控制权变更带来的风险

 (1)人员流失风险

 虽然公司已经与迈锐光电原主要股东及核心管理人员陈泽波、陈涛、石建功签署《劳动合同》,且预计前述人员将长期服务于迈锐光电,但仍存在前述人员协议期满后离职或迈锐光电普通员工对本次交易不理解,出现较大数量业务骨干、普通员工流失,进而影响迈锐光电正常生产经营的风险。

 (2)委托代理风险

 公司已经采取措施以发挥迈锐光电原经营管理层的经营管理优势,同时加强公司对迈锐光电管控,但仍存在公司对迈锐光电不能有效管控,迈锐光电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未能勤勉尽责的风险。

 (3)客户流失风险

 迈锐光电成为公司子公司,将对其市场开拓带来较有利影响。但仍存在迈锐光电现有客户对迈锐光电被收购后的经营管理状况、产品质量稳定性等存在疑虑,进而导致客户流失的风险。

 3、经营风险

 (1)市场产能过剩、竞争加剧的风险

 迈锐光电所处的LED 显示屏应用领域前景广阔,但目前存在行业产能过剩,行业集中度不高,行业竞争呈加剧之势。迈锐光电目前在行业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具有销售渠道、技术、团队和品牌等综合优势。但是,随着行业竞争不断加剧,若迈锐光电不能持续巩固并扩大竞争优势,不断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产品,则可能面临销售毛利率下降、市场份额被竞争对手抢占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2)技术不能持续进步的风险

 迈锐光电自设立之初一直将技术创新作为业务发展的最主要推动力量,通过不断的研发和创新提升技术实力,经过多年不懈的努力,迈锐光电在LED 显示系统领域取得一系列的技术突破。

 迈锐光电始终保持较高的研发投入,建立了一支科学、开放、严谨、高效的研发队伍,目前拥有研发工程技术人员80多人,与华南理工大学等著名高校有着紧密的产学研合作关系,与国际著名上游芯片及软件公司结成广泛战略联盟。但如果迈锐光电人才流失、技术水平不能适应行业发展方向和要求,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将受到不利影响。

 (3)品牌风险

 迈锐光电拥有 “2012年中国LED显示器件知名品牌”、“2012年度LED屏行业十佳LED户外广告及场馆应用屏品牌”,具有一定品牌知名度。但如果迈锐光电未来经营中不能继续维持、加强其品牌形象,将可能影响公司产品市场美誉度和消费者接受度,进而对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4)海外经营风险

 迈锐光电在海外市场,特别是全球体育领域具有较突出的竞争优势,目前海外销售收入占迈锐光电营业收入比例在60%左右,是迈锐光电主要收入来源之一。但若海外市场经济环境和贸易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对其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4、营运资金取得风险

 随着迈锐光电未来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及其子公司惠州市迈锐光电有限公司建设投入,迈锐光电未来三年将存在较大的资金需求。根据本次收购协议,公司未来三年(2013年、2014年、2015年)需给予迈锐光电资金支持。但迈锐光电仍存在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进而影响其生产经营及企业发展计划的实施。

 5、业务整合风险

 收购迈锐光电是基于公司的产业发展布局和双方未来业务合作需求的基础上,并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方案论证后慎重决定的。本次收购能够促使公司在LED产业链从封装、应用(显示)和工程施工、节能服务等各环节得到整合,完善在LED产业链的产品供应和服务体系。同时依托福日电子的业务渠道及上市公司平台,为迈锐光电进一步发展提供较大支持,但仍存在业务整合不能达到预期协同效应的风险。

 二、请发行人说明并披露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同业竞争的解决方案或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1、控股股东已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福建福日集团有限公司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

 “在我公司作为福日电子控股股东期间,我公司及我公司控制的企业、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将不以任何形式实际经营与福日电子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竞争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或受托经营管理与福日电子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若福日电子将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福日电子享有优先权,我公司及我公司控制的企业、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将不再发展同类业务。”

 2、实际控制人已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

 “在我公司作为福日电子实际控制人期间,我公司及我公司控制的企业、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将不以任何形式实际经营与福日电子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竞争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或受托经营管理与福日电子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若福日电子将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福日电子享有优先权,我公司及我公司控制的企业、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将不再发展同类业务。

 同时,针对LED产业的投资与经营事项,我公司特别承诺如下:

 1、将福日电子作为我公司控制的从事LED封装、应用产品及工程项目的唯一业务平台。

 2、在以下条件之一成就时,我公司将所持福建省两岸照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福日电子,具体定价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公允确定:(1)本承诺出具之日起三年内;(2)确定或合理预计福建省两岸照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将实现年度净利润达到1,000万元时。

 3、作为福建兆元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元光电”)的股东(持有36.52%),在兆元光电LED外延片(MOCVD)项目完成全部总投资并开始产生效益之后,我公司将所持兆元光电的全部股权转让给福日电子,具体定价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公允确定。

 4、按兆元光电《章程》规定,我公司对兆元光电投资等重大问题决策拥有一票否决权。在我公司持有的兆元光电股权未转让给福日电子之前,若兆元光电计划从事LED封装及应用产品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福日电子本次收购的深圳市迈锐光电有限公司目前主营LED显示屏业务),我公司承诺行使上述一票否决权,因此兆元光电不会发生与福日电子在LED封装及应用产品方面的同业竞争。”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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