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3年12月1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股票代码:600401 股票简称: 海润光伏 编号:临2013-122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公司股东杨怀进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书面提案,提议将《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详情请见公司2013年12月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除此之外,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12月16日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3年12月16日下午14:3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其授权代表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13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616,797,14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持有股份总数616,036,214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持有股份总数760,93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9.5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59.44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0.07

现场会议由董事长任向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详见2013年11月3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3-111。

表决结果:有效票214,222,728股,同意票211,931,67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8.93%;反对票407,89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19%;弃权票1,883,15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88%。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详见2013年11月3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3-112。

表决结果:有效票616,797,144股,同意票616,389,24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反对票378,97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6%;弃权票28,92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1%。

三、审议通过更新后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本议案详见2013年11月3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票616,797,144股,同意票616,389,24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反对票378,97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6%;弃权票28,92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1%。

四、审议通过《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议案详见公司2013年12月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表决结果:有效票616,797,144股,同意票616,389,24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反对票378,97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6%;弃权票28,92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1%。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派出的王立、杨宬律师对大会的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目录:

1、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