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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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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南洋股份 公告编号:2013-064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3年12月16日9:30

 (二)召开地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永丰路19号四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钟南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93,089,0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44%。

 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了一项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93,089,015股。

 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及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同意293,089,0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贞、邹志峰律师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南洋股份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 (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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