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否
●本次会议召开前是否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否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二O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表决,现场会议在上海市新华路160号上海影城五楼多功能厅举行。
(二)会议出席情况
序号 | 议案内容 | 赞成票数 | 赞成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
通过 |
1 | 关于转让申华永立置业44.9%股权的议案 | 304,327,350 | 99.9663 | 2,592 | 0.0009 | 100,098 | 0.0328 | 是 |
2 | 关于调整2013年度为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 304,327,350 | 99.9663 | 2,592 | 0.0009 | 100,098 | 0.0328 | 是 |
3 | 关于申请发行不超过10亿元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 304,327,350 | 99.9663 | 2,592 | 0.0009 | 100,098 | 0.0328 | 是 |
4 | 关于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注册额度的议案 | 304,327,350 | 99.9663 | 2,592 | 0.0009 | 100,098 | 0.0328 | 是 |
5 | 关于续聘公司2013年年审及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304,327,350 | 99.9663 | 2,592 | 0.0009 | 100,098 | 0.0328 | 是 |
(三)本次会议的登记、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王世平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四)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8人,其中祁玉民董事长、杨建文独立董事、王丽然独立董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胡春华监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管均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39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304,430,040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17.4321 |
根据表决结果,上述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郑重、赵静怡律师验证了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会议的表决程序、过程及表决结果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律师认为,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之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法律意见书(上网);
2、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