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13-061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董事会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董事会四十七次会议于2013年12月7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3年12月13日在中南大厦九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共计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锦石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进行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营中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及本公司对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2013年12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的公告》、《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上海冬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托借款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13-062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的概述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东营中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营中南”)拟与上海冬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冬晟投资”)、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下简称“天津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由冬晟投资委托天津银行提供50000万元贷款,用于东营中南世纪锦城项目建设,借款期限2年,年利率12.4%。
为保证冬晟投资在上述协议中权益的实现,本公司与冬晟投资签署《保证合同》,为东营中南按协议履约提供担保。本公司与冬晟投资签署《股权质押合同》,以合法持有的东营中南的100%股权向冬晟投资提供质押担保。
本公司五届董事会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此项担保,本次担保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情况
1、东营中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2年,公司注册地点东营市,公司法定代表人陈锦石,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公司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
2、东营中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5231.99万元, 净资产9813.02万元。2013年10月31日,公司总资产27769.45万元, 净资产9086.42万元,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726.6万元,净利润-726.6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方:本公司、冬晟投资
2、协议主要内容:为确保冬晟投资在此项合作中权益的实现,本公司为本次合作提供信用保证担保,担保金额50000万元。
3、保证范围:主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等)及因违反《天津银行委托贷款借款合同》而产生的其他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逾期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因此次委托贷款事宜及为实现主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等(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基金因而产生的税费等)。
4、保证期限:保证合同期限为为主合同下债务履行期满2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该项融资确系东营中南经营发展所需,此担保也是东营中南与冬晟投资借款的必要条件。通过对东营中南经营情况的了解,认为东营中南具备到期还款能力,且东营中南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风险可控。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该笔担保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公司担保情况
本次公司为东营中南贷款提供的50000万元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06663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12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比例为47.37%,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306663万元。对其他公司的担保金额为0万元,逾期担保为0万元。
六、备查文件
1、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2、保证合同
3、股权质押合同
4、交易情况概述表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000961 股票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13-063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上海冬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托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营中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营中南”)拟通过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下简称“天津银行”)向上海冬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冬晟投资”)借款50000万元,用于东营中南世纪锦城项目建设,借款期限2年,年利率12.4%。
一、本次交易概述:
1、东营中南拟通过天津银行向冬晟投资借款50000万元,用于东营中南世纪锦城项目建设,借款期限2年,年利率12.4%。
2、为保证冬晟投资在此项交易中权益的实现,本公司与天津银行签订《保证合同》。
3、为保证冬晟投资在此项交易中权益的实现,本公司与冬晟投资签订股权质押合同,以合法持有的东营中南的100%股权向冬晟投资提供质押担保。
4、本次公司向冬晟投资借款相关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基本情况
(1)上海冬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上海冬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新明
公司注册地:上海市虹口区沽源路110弄15号
上海冬晟为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投资)和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本)通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四家出资成立之有限合伙企业。
信达投资和信达资本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2)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116783.9万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陈锦石
公司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凭资质证书承接业务)土木建筑工程施工、物业管理,实业投资。
公司注册地:江苏省海门市常乐镇
(3)东营中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东营中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陈锦石
公司主营业务:房地产投资开发经营
公司注册地:东营市东营区运河路661号
以上三方合同当事人中,东营中南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与本公司相关联的公司与冬晟投资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三年的购销金额
本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与冬晟投资近三年不存在商业交易,购销金额为零万元。
3、履约能力分析
冬晟投资资金实力强,社会声誉高,能够按时向本公司提供所需资金。
三、本次交易签订的重要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方:冬晟投资、中南建设、东营中南
2、借款金额:本公司向冬晟投资借款金额共计50000万元。
3、借款利率:按照合同约定,本次借款年利率12.4%。
4、资金使用期限:2年,到期还本,按季付息。
5、资金用途:用于东营中南世纪锦城项目建设。
6、质押担保情况:本公司与冬晟投资签订股权质押合同,以合法持有的东营中南的100%股权向冬晟投资提供质押担保。
7、质押担保期限:被担保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为准。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委托贷款协议》,本公司将于合同签订后的2年内按季付息,到期还本。因此,会从一定程度上造成本公司财务费用的增加,但无重大影响。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合作事项须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委托贷款协议
2、股权质押合同
3、保证合同
4、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