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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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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13-52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3年12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13年12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9人,现场出席会议6人,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3人,分别为独立董事方红星先生,独立董事林木西先生,独立董事李卓女士。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关锡友先生主持。部分监事、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与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网的2013-53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关于与沈阳机床第一实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议案》

董事关锡友先生、刘鹤群先生、车欣嘉先生为关联董事,审议此议案时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本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网的2013-54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关于修订<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的相关的规定,公司对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原制度:

第十八条规定:“公司可以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六)不得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现修改为:

第十八条规定:“公司可以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六)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该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关于召开二○一三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网的2013-55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日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13-53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估计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为了实施更加谨慎的会计政策、防范财务风险,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拟进行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变更。

二、会计估计变更基本情况介绍

1.变更日期:本变更事项获得公司6届28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日(2013年12月10日)

2.本次变更前的会计估计政策

(1)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年末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则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可收回金额是通过对其的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信用损失)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确定,并考虑相关担保物的价值(扣除预计处置费用等)。原实际利率是初始确认该应收款项时计算确定的实际利率。

短期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在确定相关减值损失时,不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本公司根据公司经营规模、业务性质及客户结算状况等确定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标准为100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①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确定依据:

按账龄作为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的依据。

②根据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确定的计提方法:账龄分析法。

账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5.005.00
1-2年10.0010.00
2-3年15.0015.00
3年以上20.0020.00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一致。

3.变更后的会计估计政策

(1)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年末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则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可收回金额是通过对其的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信用损失)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确定,并考虑相关担保物的价值(扣除预计处置费用等)。原实际利率是初始确认该应收款项时计算确定的实际利率。

短期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在确定相关减值损失时,不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本公司根据公司经营规模、业务性质及客户结算状况等确定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标准为100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①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确定依据:

按账龄作为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的依据。

②根据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确定的计提方法:账龄分析法。

账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0-6个月0.000.00
6-12个月5.005.00
1-2年10.0010.00
2-3年15.0015.00
3-4年50.0050.00
4-5年80.0080.00
5年以上100.00100.00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一致。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结合目前的经营环境及市场状况,为进一步防范经营风险,公司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会计估计进行变更,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后续规定。

四、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公司对此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无需追溯调整。因此,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

经公司财务部门与会计师初步测算, 基于公司2013年9月30日的数据,按照新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测算,此项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将增加公司2013年净利润232万元,影响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10%左右。

五、会计估计变更相关审议意见

(一)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说明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变更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更恰当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体现了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客观、恰当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董事会审议会计估计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会计估计变更。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本次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资料,并提请公司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核并发表了专项意见。在此基础上,发表如下意见: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及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会计估计变更。

(四)会计师事务所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项变更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大华特字[2013]000247号),对该项变更的合理性发表了无保留意见。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十五次会议决议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日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13-54

关于与沈阳机床第一实业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沈阳机床第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实业公司”)为我公司职工提供就餐服务,预计2013年度我公司与第一实业公司发生的交易总额约为 2,300 万元。第一实业公司原隶属于沈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沈阳市国资委”),2013年沈阳市国资委将第一实业公司划归至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机床集团”),第一实业公司成为机床集团全资子公司。由于机床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二)中关于关联法人的规定,我公司与第一实业公司发生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3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关锡友先生、刘鹤群先生、车欣嘉先生进行了回避,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本次关联交易的有关资料,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将此项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此项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登记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7甲1号

法定代表人:关锡友

注册资本: 76,547万元

主营业务:机械设备制造,机床制造,机械加工,进出口贸易(持证经营);国内一般商业贸易(国家专营、专卖、专控除外)批发、零售;代购、代销、代储、代运;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承包境外机械行业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要的劳务人员;普通货运;设备租赁。

2、沈阳机床第一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7甲1号?

法定代表人: 冯森?

注册资本: 壹佰伍拾万元?

主营业务: 许可经营项目:餐饮。一般经营项目:保洁服务;劳务服务;化工产品(易燃易爆危险品除外)、机床及机床配件、保洁用品、一般劳保用品、办公用品及设备、五金、家用电器销售;内部表格、信纸印刷;自用房屋租赁。?

第一实业公司运营状况良好。2012年第一实业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68万元,实现净利润-570万元,2012年12月31日总资产3,366万元,净资产1,154万元。截止2013年9月,第一实业公司营业收入2,489万元,净利润-212万元,总资产3,736万元,净资产939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我公司在2007年搬迁至新厂区后,由于距离市内较远,为解决员工就餐问题,在园区内建有员工食堂,并为员工提供餐费补助。该食堂自2007年以来一直由第一实业公司经营。按照公司为员工提供餐费补助150元/月标准,每月享受补助的员工数约1.2万人测算,预计全年交易金额为2,300万元。该交易金额由我公司每月按照员工实际就餐费用与第一实业公司结算。最高上限是150元/月/人,但如果员工不就餐则不向第一实业公司支付该笔费用。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

交易本身为公司生产经营必需事项,公司制定的餐费补助标准比照周边公司同类价格确定,自2007年以来一直执行同一标准,未因第一实业公司所属权转移而有变化。

五、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交易金额公允,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六、年初至今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我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年初至11月与第一实业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1,858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本次关联交易的有关资料,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基于公司客观需要发生,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没有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此项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日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13-55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二○一三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二○一三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2013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全票通过同意召开此次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召开时间:2013年12月26日(星期四)上午10:00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3年12月19日下午3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可以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现任董事、现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

7、会议地点: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主楼V1-02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关于修订<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2、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13年12月1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公司第6届董事会第28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股东应由法定代表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人员,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因故不能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5、登记时间:2013年12月20日至2013年12月25日。

6、登记地点:董事会办公室。

四、其它事项

1、公司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7甲1号

2、邮编:110142

3、电话:(024)25190865

4、传真:(024)25190877

5、联系人:林晓琳、石苗苗

6、参会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附件:授权委托书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序号议案内容同意反对弃权
议案1《关于修订<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13-56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2月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12月10日在公司主楼V1-02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现场出席会议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文华先生主持。会议程序与内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成员通过认真审议,认为: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体现了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客观、恰当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董事会审议会计估计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会计估计变更。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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