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10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0.375%。
2、2013年12月2日,股东百庚禹丰(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申请解除其限售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3年12月10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10,500万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661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3,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2010年6月23日公司上市后总股本变为14,000万股。
2011年3月14日,经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以总股本14,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此项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14,000万股增加至28,000万股。(详见2011年3月22日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8,000万股,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105万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百庚禹丰(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在公司上市公告书中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得到了严格履行。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3年12月10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05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7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有1名。
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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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