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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0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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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85 证券简称:*ST金 泰 公告编号:2013-075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报道概述:

 近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新浪网等媒体刊登了《*ST金泰保壳新花样 不理主业转行卖珠宝》、《*ST金泰保壳命悬一线走捷径 突击合同存疑问》、《放弃定增再签大合同 *ST金泰全力保壳下重注》等文章,对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金泰集团国际有限公司签署4000余万美元的珠宝购销合同进行质疑,质疑事项主要为:1、交易背景和目的;2、交易是否属于公司主营业务范围;3、履约能力和资金来源;4、销售的可能性等。

 二、公司对上述报道做如下澄清说明:

 1、交易背景和目的

 公司在香港设立子公司金泰集团国际有限公司时即已确定贸易为该公司现在和将来的主要业务,金泰集团国际有限公司设立后,其管理层利用香港方便开发国际市场这一平台,对黄金珠宝业务进行了深入考察,与相关珠宝生产商及销售客户进行洽谈,最终与深圳市国君珠宝金饰有限公司达成采购意向,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签订了《购销合同》。

 金泰集团国际有限公司经营黄金珠宝贸易业务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

 2、交易是否属于公司主营业务范围

 公司在设立子公司金泰集团国际有限公司时即确定该子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贸易、咨询,金泰集团国际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进行黄金珠宝的买卖即为贸易活动。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分公司的营业范围不能超过总公司的营业范围,而子公司作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其营业范围并不受母公司营业范围的限制。因此,子公司金泰集团国际有限公司所经营的黄金珠宝贸易业务应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

 3、履约能力和资金来源

 依据《购销合同》,金泰集团国际有限公司向深圳市国君珠宝金饰有限公司订购货物进行分批交收,并非一次性交收。如运营资金出现缺口时,金泰集团国际有限公司将向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香港新恒基公司借款。

 4、销售的可能性

 如前所述,金泰集团国际有限公司设立后,其管理层即对黄金珠宝业务进行了深入考察,除与相关珠宝生产商接洽商谈外,还与多方销售客户进行了洽谈,目前已与相关销售客户达成初步销售意向,待签订销售合同后,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

 三、其他必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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