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757 股票简称:长江传媒 编号:临2013-037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11月27日,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届董事会共有董事9人,出席会议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关于续聘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的较强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13年报审计和2013年内部控制审计,聘用期为一年,费用总额为120万元(不含差旅食宿费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关于召开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时间和地点,公司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600757 股票简称:长江传媒 编号:临2013- 038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湖北新华银兴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银兴”)。
2.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新华银兴办理1,500万元人民币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新华银兴所作的担保金额总计为0万元 (不含本次担保额;2012年11月 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同意湖北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为新华银兴向交通银行水果湖支行办理1,500万元人民币银行贷款业务提供担保,该笔贷款已到期归还)。
3.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4.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总计为5520万元(含银行授信业务)。本公司无逾期担保。
5.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零。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为支持新华银兴业务发展,同意湖北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为新华银兴向交通银行水果湖支行办理1,500万元人民币银行贷款业务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方情况介绍
新华银兴:注册资本1,000万元,成立于2012年7月4日。经营范围为:对MALL数字影院、文化产业、娱乐行业、餐饮行业的投资(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许可证方可经营)。截至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新华银兴总资产2416.53万元,净资产772.0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8.05%。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现持有新华银兴60%的股份,湖北省电影发行放映总公司持有40%股权。
三、担保主要内容
新华银兴因项目建设推进需要,向交通银行水果湖支行申请办理1,500万元人民币银行贷款。由湖北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为该事项向上述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四、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总计5520万元(含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包括本次担保金额),其中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5520万元。本公司无逾期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湖北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为新华银兴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系新华银兴项目建设推进的需要。被担保的新华银兴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新华银兴经营正常,因此,提供担保的风险是可控的。此项担保有利于缓解新华银兴资金需求,保证其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符合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 号文件的规定,提供担保的有关批准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