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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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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55 股票简称:*ST九龙 公告编号:临2013-74
900955 *ST九龙B
上海九龙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政府收回六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九龙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获悉,浙江省平湖九龙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九龙山管委会”)将收回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合法拥有的六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并给予相应的补偿。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概况

 开发公司前期以受让的方式取得了九龙山旅游度假区内六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拟用于建设高档住宅、大户型别墅和综合项目的旅游度假地产项目。由于国家对开发大户型房产项目的政策限制,该项目一直未实施。

 九龙山管委会为有效利用土地资源,加快推动九龙山旅游度假区山北区域土地的开发,决定在给予适当补偿的基础上收回度假区内前述六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并于近日经平湖市国土资源局请示,获得平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批准文件编号:平政发〔2013〕187号)。

 二、本次收回使用权的土地基本情况及收回补偿费用

 1、土地基本情况:

 本次收回使用权的土地为位于乍浦九龙山度假区内小黄山西侧的6个地块,总计面积约128443.5平方米。

 2、收回补偿费用:

 土地回收补偿款为人民币11517.09万元;同时,九龙山管委会还因此政府回收行为向开发公司补偿相应的征迁成本计人民币5443万元。

 因此,回收补偿费用合计人民币16960.09万元。

 回收工作正在进行中,相关补偿款暂未收到,九龙山管委会将在上述回收宗地重新出让、出让金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

 三、本次土地使用权收回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土地使用权回收完成后,将为公司提供更为充沛的现金流,并会在扣除前期投入的相关成本后产生一定的收益。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平政发〔2013〕187号);

 2、浙江省平湖九龙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与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平湖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回收合同》;

 3、浙江省平湖九龙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与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平湖九龙山小黄山西地块征迁成本回收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上海九龙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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