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3年11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临2013-046号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燃料集团有限公司与华中航运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协议为双方就战略合作达成的共识,协议项下各项合作的期限及具体内容以双方具体签订的合同为准,实施内容及进度具有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13年11月26日,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燃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料集团”)与华中航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中航运”)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本协议”)。燃料集团与华中航运决定共同打造华东、华中地区煤炭物流及贸易服务体系,推进煤炭贸易、运输、港口仓储及油料供应等相关领域的合作。现将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协议主体

 (一)甲方:广州发展燃料集团有限公司

 (二)乙方:华中航运集团有限公司

 二、合作内容

 双方充分发挥资源优势、资金优势和长江流域最大航运物流企业优势,共同打造华东、华中地区煤炭物流及贸易服务体系,推进煤炭贸易、运输、港口仓储及油料等相关领域的合作,实现双方共赢。

 三、合作事项

 (一)煤炭物流服务

 燃料集团销售给华东华中区域的海进江煤炭在同等商业条件下原则上由华中航运负责配送及物流服务。

 (二)煤炭贸易

 燃料集团和华中航运在进行煤炭运输合作的同时,可进行煤炭贸易合作。燃料集团发挥煤炭资源、曹妃甸中转港场地、品牌及资金优势,并在市场原则下提供适当价格优惠条件;华中航运发挥熟悉长江沿岸电厂客户及在海进江物流服务优势,实现燃料集团销售煤炭给华中航运每年不低于200万吨的运作目标,具体内容在合同中约定。

 (三)中转港场地仓储

 条件成熟时,燃料集团和华中航运可在长江下游共同购置或租赁煤炭中转场地,通过场地运作巩固并做大双方在长江沿岸及腹地煤炭贸易及运输业务。

 (四)船舶加油

 燃料集团属下油品公司与华中航运展开船舶加油业务合作,即华中航运自有及属下管理的船舶由燃料集团属下专业油品公司在市场原则下负责燃料油供应。

 四、其他约定

 (一)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原则上从2014年1月1日开始操作,有效期三年。各项合作的期限及具体条款在后续合同中明确。

 (二)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本次战略合作对本公司的影响

 华中航运是一家专业的江海航运公司,在长江中下游及支流省际煤炭运输等物流服务方面具有较大优势,并在相应区域占有较高市场份额。燃料集团与华中航运合作,将有利于公司拓展在长三角、华东和华中地区的燃料市场,促进公司煤炭贸易、运输、港口仓储及油料等相关业务发展。

 六、备查文件

 燃料集团与华中航运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