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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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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江苏旷达 公告编号:2013-050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股权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旷达电力”)于2013年8月6日与山东力诺太阳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力诺”)正式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山东力诺将其持有的青海力诺太阳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力诺”)100%的股权转让给旷达电力,该协议自2013年8月6日起生效。

 《股权转让协议》第五条“重大事项约定”中5.4条中关于“国家开发银行项目贷款的转移”中约定:“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约定的交割日后90天内,转让方应协调国家开发银行办理完毕贷款人由转让方变更为青海力诺的手续。”

 由于青海力诺股权抵押给国家开发银行山东分行,其股权抵押解除手续还未完成,还在相关各方的沟通和协调中。因此目前交易双方还未完成青海力诺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规定,双方以2013年8月15日作为股权交割日进行了交割。从交割期到股权工商登记日期间的共同管理过渡期中,以9月5日为限,9月5日前由山东力诺管理为主,9月5日后转移到旷达电力管理为主。目前旷达电力已向山东力诺支付转让股权对价的86.67%共7,800.00万元,交易双方完成了对青海力诺的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的移交;资料及印章移交;财务的移交及青海力诺领导人员的任免工作。因此公司对青海力诺已形成实际控制,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在2013年三季度已进行合并报表,上述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进行不影响旷达电力对青海力诺的实际控制之事实。

 公司将就股权抵押解除事项与相关方继续深入沟通、积极推动,并按信息披露规定及时公告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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