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财经要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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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0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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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可发行
公司债券补充资本

 (上接A01版)证券交易所督促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相应完善公开发行减记债的交易机制安排,严格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减记债可以经备案后非公开发行,其备案程序、信息披露要求、交易机制安排、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由证券交易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指导意见另行规定,报证监会批准。

 多渠道补充资本

 多位券商人士认为,《指导意见》的实施,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压力,有利于减少上市银行再融资时对资本市场造成的压力。现阶段,允许商业银行发行债券补充资本是比较合适的选择,但是预计发行规模和空间可能会比较有限。

 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认为,此举丰富了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工具。《指导意见》为将来商业银行发行其他类型的创新资本工具预留了空间。综合考虑市场环境、融资成本和融资效率等因素,我国商业银行应适时、合理选择合格的核心一级、其他一级和二级资本工具进行融资,努力形成多元动态、横跨多个市场的多层次资本补充机制,优化资本工具种类和期限搭配,在减轻股市融资压力同时达到高效补充资本的目的。

 连平说,《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安排了过渡期。等到过渡期结束后,监管层对于资本的要求会更严格一些,商业银行需早作准备,通过多样化渠道补充资本。

 根据上市银行此前公布的三季报数据,多数银行面临资本补充压力增加的情况,尤其是中小股份制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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