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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0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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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3-50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于2013年11月8日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召开。会议通知于2013年11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采用现场结合电话形式参加,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董事冯涛、冯波、孙集平、叶如棠、郝吉明及王继德以电话方式参加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维仰先生召集并主持,本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因公司发展及工作需要,曹庭武先生辞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不再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仍担任副总裁一职。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田华臣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全面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任期自董事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公司《关于财务总监变更的公告》(公告号:2013-51)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二)、《关于与江苏上田环境修复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董事孙集平女士回避表决。

 为开拓公司在环境修复领域的业务市场,提升公司在环保行业的竞争地位,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与江苏上田环境修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上田”)合资设立子公司。

 此次合资设立的子公司暂定名称为:广东(省)东江上田环境修复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核名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51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51%的股权,江苏上田出资49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49%的股权。合资公司成立后,将主要开展污染场地环境及风险评估、污染场地及地下水污染治理及修复工程的设计、咨询、施工等环境修复相关业务。

 交易对手方介绍:

 江苏上田成立于2010年,注册资本3,401.32万元,是一家专业从事污染土壤及地下水修复的高科技公司。江苏上田的主营业务包括场地环境评估、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环保技术的开发、转让、服务;环保设施的投资、运营管理;环境修复的设计、咨询、施工等。

 因本公司董事孙集平女士在江苏上田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江苏上田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合资设立子公司行为属于关联交易。但因交易金额较小,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2.4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应披露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投资目的及影响:

 作为切入土壤及环境修复领域的契机,与江苏上田合作成立合资公司将有利于双方发挥各自优势,借助公司在环保领域已有的业务拓展网络及平台以及江苏上田在土壤修复方面的技术及经验,未来将更好地承接土壤、地下水污染场地的修复项目,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于公司的自筹资金。合资公司设立后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财务报表需纳入本公司的合并报表。

 其他

 本公司于2012年6月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东江同和环境修复工程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的议案》,拟与同和环保再生事业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公司,从事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业务。后因双方最终在合作方式等方面未达成一致意见,经友好协商,已终止合资设立公司。

 三、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9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3-51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总监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11月8日,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收到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曹庭武先生提交的书面申请,曹庭武先生因公司发展及工作需要辞任公司财务总监一职,不再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但仍然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根据有关规定,曹庭武先生关于辞去公司财务总监的申请至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曹庭武先生在担任财务总监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2013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田华臣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全面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同意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田华臣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田华臣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能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2、田华臣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经了解田华臣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我们认为田华臣先生能胜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职责要求。

 同意聘任田华臣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同意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9日

 附件:

 田华臣先生简历:

 田华臣先生,1971年1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田华臣先生曾担任深圳同人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及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2007年至2013年在协同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先后担任集团计划与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副总裁,分管集团战略规划、财务、投资与融资、行政与人事、法务等管理工作。

 田华臣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3-52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3年9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于2013年9月27日披露了相关公告。随后,本公司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相关材料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并就上述事项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了沟通,本公司针对中国证监会提出的反馈意见对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

 本公司于2013年11月8日获悉,中国证监会已对本公司报送的激励计划草案及修订内容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本公司将尽快按照相关程序将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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