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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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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3年10月30日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4人,其中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12人,董事赵海英委托董事孟兴国、董事王成然委托董事长康典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1.3本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且未经审计。

 1.4本公司董事长康典先生、首席财务官陈国钢先生、总精算师龚兴峰先生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孟霞女士保证本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注: 涉及股东权益的数据及指标,均采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涉及净利润的数据及指标,均采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2.3 其他主要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注:

 1. 投资资产包含独立账户中相关投资资产,比较期间数据已按本期计算口径重新计算。

 2. 退保率 = 当期退保金/(期初寿险、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长期险保费收入),比较期间数据已按本期计算口径重新计算。

 年初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年化总投资收益率为4.5%,年化总投资收益率=(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资产减值损失)/[(期初投资资产+期末投资资产)/2]×365/273。

 2.4 报告期末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注:

 1. HKSCC Nominees Limited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代香港各股票行客户及香港中央结算系统其他参与者持有,其中包括苏黎世保险公司等投资者持有的股份。因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有关规则并不要求上述人士申报所持股份是否有质押或冻结情况,因此HKSCC Nominees Limited无法统计或提供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会计报表中产生重大变化的项目及其原因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有关本公司控股股东汇金公司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于2012年11月1日发布的《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及公司未履行完毕承诺情况的公告》。

 报告期内,上述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在持续正常履行中。

 (2)上市前股东关于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公司股份的承诺

 有关上市前股东一定期限内不转让本公司股份承诺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于2012年11月1日发布的《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及公司未履行完毕承诺情况的公告》。

 报告期内,本公司控股股东汇金公司关于一定期限内不转让本公司股份的承诺在持续正常履行中。

 (3)关于特别分红暨建立公众投资者保护机制的承诺

 有关特别分红暨建立公众投资者保护机制承诺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于2012年8月10日发布的《特别分红派息实施公告》。特别分红专项基金用于弥补托管期间由于前董事长违规事件造成的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之外的其他实际损失。

 报告期内,该承诺在持续正常履行中。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康典

 2013年10月30日

 A股股票代码:601336 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编号:临2013-034号

 H股股票代码: 1336 H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赵海英、王成然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分别委托董事孟兴国、董事长康典代为出席并表决。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3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和材料。本次会议于2013年10月30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4人,实际出席董事14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董事10人;董事陈志宏、赵令欢因公务不能现场出席会议,以电话方式出席会议并表决;董事赵海英委托董事孟兴国、董事王成然委托董事长康典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康典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审计责任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朱迎先生为公司审计责任人,其任职资格尚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购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陈志宏回避表决。

 (四)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2013年保险资金运用投资指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召开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3年12月下旬在北京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详情请见公司另行发布的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等相关文件。

 表决情况:同意 14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30日

 附件: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审计责任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对公司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责任人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CAMPBELL Robert David

 王聿中

 张宏新

 陈宪平

 赵 华

 FONG Chung Mark(方中)

 201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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