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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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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应当单独列示该董事姓名及未出席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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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公司负责人伍竹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旭、冯凯芸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余颖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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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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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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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2013年7月2日,除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9家投资者认购的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新增的394,199,735股已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于2013年6月27日在指定媒体公布的《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3.2.2公司于2013年5月24日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中期票据事项。2013年8月电力集团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3]MTN195号),同意接受电力集团中期票据注册。详见公司于2013年5月25日在指定媒体公布的《广州发展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3年8月8日公布的《广州发展关于属下子公司中期票据获准注册公告》。

 2013年9月10日-12日,电力集团成功发行了2013 年度第一期15亿元中期票据,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票面利率为5.45%,本期债券的期限为3年期。详见公司于2013年9月14日在指定媒体公布的《广州发展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2013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结果公告》。

 3.2.3公司控股股东发展集团自2013年7月2日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并计划在其后12个月内,从二级市场增持(含已增持的股份)不超过已发行股份2%的公司股份,并承诺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不减持公司股份。详见公司于2013年7月3日在指定媒体公布的《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3.2.4公司接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3]231号),从2013年9月25日起,位于广东省内的属下燃煤发电机组的上网电价在现行基础上下降1.9分/千瓦时(含税,下同)。同时,公司属下通过广东省物价局批复同意执行脱硝电价的机组,脱硝电价补偿标准由0.8分/千瓦时提高至1分/千瓦时。对采用新技术进行除尘设施改造、烟尘排放浓度低于30mg/m3(重点地区20mg/m3),并经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机组除尘成本予以适当支持,电价补偿标准为0.2 分/千瓦时。详见公司于2013年10月17日在指定媒体公布的《广州发展关于属下电厂上网电价调整公告》。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3.1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进一步避免控股股东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发展集团)剩余资产与公司的潜在同业竞争,发展集团就避免与公司同业竞争有关事项作出承诺。详见公司于2012年2月9日发布的《关于发展集团避免与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有关事项的公告》。发展集团已于2013年6月30日停止广州嘉信液化气有限公司和广州嘉得液化气有限公司经营,其他承诺履行情况详见公司于2013年4月13日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3.3.2发展集团以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认购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部分A股股票时,就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部分房产更名所涉缴纳土地出让金及土地使用权办证做出相关承诺。详见公司于2012年3月16日发布的《关于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部分房产更名所涉缴纳土地出让金及土地使用权证办证有关问题承诺函的公告》。相关承诺履行情况详见公司于2013年4月13日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3.3.3 发展集团于2013年7月2日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并计划其后12个月内,从二级市场上增持(含已增持的股份)不超过已发行股份数2%的公司股份。发展集团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不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本次增持计划至2014年7月1日到期。详见公司于2013年7月3日发布的《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伍竹林

 201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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