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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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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

 公司负责人赖振元、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陆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陆健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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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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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应收票据期末较期初增加3,987.75万元,增加幅度为64.16%。原因主要是工程款回收增加了商业票据结算的方式。

 2、应收股利期末较期初减少,主要是由于母公司期末较期初减少8,000万元,减少幅度为59.63%,主要是原龙元建设安徽水泥有限公司部分应收股利收回。

 3、长期股权投资期末较期初增加2,775万元,增加幅度为56%。原因主要是对宁波杭州湾新区森联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资所致。

 4、预收款项期末较期初增加,增幅为32.61%。原因主要是本期部分新开工工程甲方支付的预付工程款。

 5、应付股利期末较期初增加,主要是控股股东本期尚未领取股利。

 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较期初减少7,607.10万元,减少幅度为100%。原因主要是当期归还了到期的长期借款,余下长期借款偿还时间均不在一年以内。

 7、投资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41,889.1万元,减少幅度为100.27%。原因主要是上年同期出售了原龙元建设安徽水泥有限公司股权,确认投资收益。

 8、投资支付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5,540.51万元,增加幅度为58,370.29%。原因主要是使用流动资金对子公司增资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报告期公司未发生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标准的其他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2、延续到报告期的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标准的其他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有:

 (1)公司与上海电气临港重型机械装备有限公司产生建筑施工工程合同纠纷,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判令对方支付拖欠工程款及利息合计30,720.63万元。目前,该诉讼正在审理中。(详细请参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2-08号公告。)

 (2)公司与宁波阳光海湾发展有限公司、阳光海湾投资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及新加坡阳光海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诉讼情况:根据约定,由于宁波阳光海湾发展有限公司不能满足项目建设支持资金入股应满足的条件,公司于2011年7月29日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判决终止与三被告订立的《资金支持与合作协议书》;判决被告宁波阳光立即偿还原告款项人民币301,000,000元;赔偿原告自资金投入之日起至2011年2月27日止的利息损失6,894,034.16元。目前,该案一审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详细请参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1-20号公告。)

 3.2.2公司合同主要为建筑施工合同。公司第三季度承接业务约53.11亿元。报告期内主要重大合同情况如下:

 1、公司与上海迅汇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上海迅汇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生产基地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46亿元。

 2、公司与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签订了设计与工程技术中心金桥基地暨金桥扩能项目总装车间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72亿元。

 3、公司与江阴滨江雅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江阴市通惠花苑安置房项目工程总承包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27亿元。

 4、公司与都市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都市中央广场复建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93亿元。

 5、公司与台州市路桥陶瓷卫浴家居博览中心有限公司签订了欧雅生活广场-欧雅兰庭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4.59亿元。

 6、公司与三亚鹿回头旅游区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三亚半山半岛B2-1地块回迁区(三期)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69亿元。

 7、公司与中山市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中山凯盛广场项目土建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08亿元。

 8、公司与佛山市昌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景裕名都项目A区建安总承包工程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78亿元。

 9、公司与佛山市万科中心城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了佛山万科广场项目六期(2-11#-2-17#)施工总承包工程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9亿元。

 10、公司与成都东原海纳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东原·西岸(一期)施工总承包工程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7亿元。

 11、公司与石狮俊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石狮中骏商城房建工程(03#、04#地块)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4.73亿元。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赖振元

 2013年10月30日

 股票代码:600491 股票简称:龙元建设 公告编号:临2013-032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已于2013年10月24日以电话和传真的方式进行了会议召开通知,2013年10月30日上午10:30在上海市逸仙路768号公司一楼多功能会议室召开,公司现有董事7人,7名董事出席会议,公司3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赖振元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经董事审议获全票同意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13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949,453.54万元,营业利润18,395.17万元,利润总额19,453.70万元,净利润14,200.01万元。截至2013年三季度期末,公司合并报表显示,总资产约151.8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约29.99亿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罗永福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罗永福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罗永福先生简历:

 罗永福,男,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英国皇家特许建造学会会员,一级建造师。1989年7月至1998年12月任甘肃建工四建公司三分公司技术员、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副经理;1999年1月至2001年7月任甘肃建工四建公司总工程师、项目经理;2001年8月至2003年11月任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科长、质量科长、副总工程师;2003年11月至目前任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项目经理。1997年5月被甘肃省团省委评为“新长征突击手”、“十杰百优青年”;1998年5月被甘肃省建委评为优秀项目经理;2009年12月被象山县建委评为优秀项目经理;2011年度被评为浙江省优秀项目经理、上海市优秀项目经理。2010年4月28日至2013年4月27日任公司董事。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副总经理王德华先生辞职的议案》

 同意王德华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公司董事会对王德华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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