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3年10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姓名韩铁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曾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杨艳枝

公司负责人韩铁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曾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艳枝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12,590,595,279.8611,833,746,149.636.395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571,176,065.344,477,475,509.6924.4267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5,985,410.04710,668,741.73-73.8295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20,685,706,180.6219,148,859,464.858.025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6,406,115.04272,766,558.398.666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22,302,879.41240,318,611.20-7.496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50416.3290减少0.8249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1870.3247-1.847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1870.3247-1.8479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56,527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总数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国有法人51.33477,279,60989,811,410
湖南爱尔医疗投资有限公司其他2.5523,682,215
苏州太湖国际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其他0.888,225,027
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545,000,000
交通银行-天治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434,000,000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其他0.383,496,300
宋仁华其他0.323,018,098
顾耀明其他0.323,000,000
蒋亦飞其他0.312,900,000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其他0.292,708,541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股份种类及数量
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387,468,199人民币普通股387,468,199
湖南爱尔医疗投资有限公司23,682,215人民币普通股23,682,215
苏州太湖国际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8,225,027人民币普通股8,225,027
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5,000,000人民币普通股5,000,000
交通银行-天治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4,000,000人民币普通股4,000,000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3,496,300人民币普通股3,496,300
宋仁华3,018,098人民币普通股3,018,098
顾耀明3,000,000人民币普通股3,000,000
蒋亦飞2,900,000人民币普通股2,900,000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2,708,541人民币普通股2,708,541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与上述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上市公司股东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上市公司股东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期末余额年初余额增长率变动原因
存货2,064,088,770.451,288,409,900.7760.20%主要是土地开发成本增加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127,853,000.0071,746,500.6078.20%主要是子公司中储小额贷款(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业务增加所致
无形资产1,532,294,875.25657,777,977.08132.95%主要是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致
其他非流动资产110,000,000.00561,059,288.50-80.39%主要是支付的土地款转入存货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71,039,240.52118,001,957.59-39.80%主要是支付了年初计提的绩效工资所致
应付账款103,617,801.31292,587,533.17-64.59%主要是支付了年初的应付货款所致
资本公积2,712,320,151.461,958,341,411.2438.50%主要是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致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1-9月)上年同期增长率变动原因
营业税金及附加38,363,159.7761,078,967.23-37.19%主要是物流行业税收政策营改增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17,928,918.812,929,487.42512.02%主要是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较多所致
加:营业外收入26,762,604.2615,522,324.9072.41%主要是拆迁补偿收入增加所致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1-9月)上年同期增长率变动原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5,985,410.04710,668,741.73-73.83%主要是支付的土地开发成本增加所致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73,373,287.3531,739,510.78131.17%主要是出售持有的太平洋股票较多所致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1,316,014,420.002,641,574,855.69-50.18%主要是改变筹资渠道所致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1,329,245,665.724,244,798,574.07-68.69%主要是改变筹资渠道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2007年,公司通过向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储总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A股)取得的六家企业权益及北京中物储51.00%股权,中储总公司承诺:对上述企业在资产评估基准日之前存在的或有事项,如果在资产评估基准日之后发生损失,由中储总公司承担。承诺事项履行情况:按承诺履行。

二、2012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中储总公司承诺: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所认购的本次发行之股份自发行结束登记至本公司账户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该股票在锁定期内。

三、2012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标的资产中西安市西未国用(2008出)第718号宗地已被拟纳入西安市土地收购储备范围,西安市西新国用(2006出)第880号和西未国用(2006出)第881号两宗土地使用权证书上设置了政府优先购买权。如果在本次资产重组完成后上述土地被收储,可能出现政府的土地收储价格与本次评估值不一致的情况,对中储股份及中小股东利益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中储总公司作为本次交易对方,作出了以下承诺:"本次资产重组完成后五年内,如果上述土地被政府收储,其土地收储价格低于本次土地评估价值,中储总公司愿将其差额补偿予上市公司,保证上市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承诺事项履行情况:按承诺履行。

四、2012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中储总公司承诺:在本次资产重组完成后10年内,置入资产(16宗土地)如果出现被政府收储或再次转让,收储价格或转让价格低于置入资产本次评估值的情况,将在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以现金补齐差额。承诺事项履行情况:按承诺履行。

五、2012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中储总公司承诺:中储总公司在标的资产由划拨地转为出让地的过程中,承担了土地出让金等各种相关税费的缴纳,不存在欠缴情况;如果存在续缴或追缴等其他情况,中储总公司承诺将作为责任承担方缴纳相关税费。承诺事项履行情况:按承诺履行。

六、2012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中储总公司作为公司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有效维护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本次交易前,中储总公司直接对中储股份拥有控股权,是中储股份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储总公司仍为中储股份的控股股东,在中储总公司作为中储股份控股股东期间,中储总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包括中储总公司在本承诺书出具后设立的子公司)除与中储股份合资设立公司或共同建设项目且持股比例低于中储股份外,将不会在中国境内从事与中储股份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2、中储总公司与交易后的中储股份之间将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中储总公司承诺将遵循市场化的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中储股份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3、中储总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和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储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中储股份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中储总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中储总公司承诺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中储股份的资金、资产。"承诺事项履行情况:按承诺履行。

七、2012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对于中储总公司与上市公司可能构成的同业竞争问题,中储总公司提出以下解决措施并承诺:"1、中储总公司以上市公司作为物流业务整合及发展的唯一平台和主体,在本次资产重组完成后五年内,承诺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鼓励国有控股公司整体上市的指导意见和证监会许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置入上市公司、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转型、终止等方式)处理所属物流相关资产业务,以解决与上市公司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2、中储总公司与上市公司实行差别化贸易策略,即目前及将来不会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近的贸易品种业务,并督促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实际控制的企业遵守本承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按承诺履行。

八、2012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中储总公司承诺:中储总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将一如既往地支持和遵守上市公司《公司章程》中的股利分配政策,同意上市公司将在本次资产重组完成后,提出对股利分配政策的补充修改意见:即增加"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的条款,并承诺在将来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上述补充修正案投赞成票。承诺事项履行情况:按承诺履行。

九、2012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公司目前占用的部分土地和房产存在一定的瑕疵,公司与中储总公司一同就解决相关瑕疵问题作出以下承诺:"①土地租赁瑕疵问题:目前公司以租赁的方式占有控股股东中储总公司298.74万平米土地使用权,共涉及26宗土地使用权(其中本次标的资产16宗土地使用权145.77万平米,其余10宗土地使用权152.97万平米)。其中,由于特殊的国企改制遗留问题,中储总公司以10宗国有划拨地(面积152.97万平米)出租给上市公司存在瑕疵,占公司土地使用面积的25.98%。公司和中储总公司明确承诺将在本次资产重组完成后三年内,通过非公开发行或资产重组的方式将上述剩余10宗土地全部置入上市公司以解决土地租赁瑕疵的问题。②房产权证瑕疵问题:上述26宗土地地上资产及业务均已通过2005年公司购买资产和2007年公司非公开发行的方式置入上市公司,由于26宗土地未置入上市公司导致房地不合一,造成房产存在证载权利人(中储总公司)与实际所有人(中储股份)不一致的瑕疵和新建房产无法办理产权证书的瑕疵,此部分瑕疵房产面积总计62.47万平米,占公司房产使用面积的31.23%。其中本次标的资产16宗土地之上的需换证房产面积为22.63万平米,无证房产面积为9.23万平米,共计31.86万平米,占公司房产使用面积的15.93%;其他10宗土地之上的需换证房产面积为22.96万平米,无证房产面积为7.65万平米,共计30.61万平米,占公司房产使用面积的15.30%。解决措施和期限:公司和中储总公司明确承诺在本次标的资产置入上市公司完成后一年内,将及时办理完成本次16宗土地之上相关房产的换证和补办新证工作,以解决相关房屋权证瑕疵等问题。对于剩余10宗土地之上的房屋权证瑕疵问题,将在未来10宗土地置入上市公司后一年内,及时办理完成相关房产的换证和补办新证工作,以解决相关房屋权证瑕疵等问题。"承诺事项履行情况:按承诺履行。

十、2012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承诺: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没有改变标的资产(16宗土地)之上的业务或资产的计划。承诺事项履行情况:按承诺履行。

十一、2012年11月23日,中储总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入方式增持公司股份320,000股,并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自2012年11月23日起算)以自身名义继续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原股本840,102,782股的2%,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012年11月23日至2013年10月31日,中储总公司累计增持695,000股,占840,102,782股的0.08%。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按承诺履行。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韩铁林

201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编号:临2013-038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3年10月18日以电子文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10月30日在北京召开,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关联董事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铁林先生主持,应到董事4名,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4名,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独立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共4名董事填写了表决票,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经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8人,反对票0,弃权票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武汉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物流服务中心大楼(在建)的议案》

决定受让武汉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物流服务中心大楼(在建),受让价格以经备案的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拟转让持有的武汉物流服务中心大楼(在建)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同华评报字(2013)第438号)确定的评估价值13,799.65万元为准,确定价格为13,799.65万元。

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在关联方任职的关联董事韩铁林先生对该议案回避了表决。

详情请查阅同日刊登的《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武汉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物流服务中心大楼(在建)的公告》(临2013-039号)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人,反对票0,弃权票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变更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决定将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变更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详情请查阅同日刊登的《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变更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公告》(临2013-040号)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8人,反对票0,弃权票0。

以上第二、三项议案需提请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西支行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西支行办理总额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8人,反对票0,弃权票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天津分行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天津分行办理总额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业务,方式为信用,期限一年。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8人,反对票0,弃权票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为2013年11月15日上午9:30,召开地点为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6区18号楼本公司会议室。

详情请查阅同日刊登的《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临2013-041号)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8人,反对票0,弃权票0。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编号:临2013-039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武汉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

物流服务中心大楼(在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简要内容

公司决定受让武汉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物流服务中心大楼(在建),受让价格为13,799.65万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客户对高档次办公经营用房的需求,提高中储在华中地区的市场影响力,增强武汉丹水池生产资料市场在钢材现货市场的竞争力,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储总公司”)在武汉丹水池生产资料市场以西,第三和第四铁路专用线之间投资建设了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物流服务中心大楼。该项目占地面积85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116.72平方米,其中地上二十三层,建筑面积26241.26平方米;地下两层,建筑面积3875.46平方米。

2012年底,我公司完成了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工作,中储总公司所有的包括物流服务中心大楼占有土地在内的宗地(面积309549平米)已作为对价置入我公司。基于上述情况,为满足房地产权属登记相关法律要求,经研究,公司决定受让武汉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物流服务中心大楼(在建),本次转让协议的签署日期为2013年10月30日,签署地点为中国北京。

二、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概要

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是中国诚通集团的成员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企业。公司前身为国家计委储运局,成立于1962年,1986年经国务院批准改为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

2、注册登记情况

名称: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6区18号楼

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

法定代表人:韩铁林

注册资本:57148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普通货运、大型物件运输。一般经营项目:组织物资和商品的储存、加工;国际货运代理;金属材料、机电产品、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黑色金属矿产品、有色金属矿产品、焦炭、建材、机械设备、五金交电、文化体育用品、纺织品、服装、日用品、天然橡胶、木材、水泥、汽车的销售;起重运输设备制造;货场、房屋出租;进出口业务;为货主代办运货手续、代储、代购、代展、代销物资;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咨询。

3、该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资 产 状 况 表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类型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关联交易结算方式转让价格(万元)交易是否完成
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收购资产16宗土地使用权评估价格发行股份89,811.41
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股权转让北京中储物流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评估价格现金结算2,436.73

经 营 情 况 表

单位:万元

科目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2013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465,109.331,510,220.66
负债总额853,532.37876,140.40
净资产611,576.96634,080.26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物流服务中心大楼(在建)

2、交易标的评估情况(评估基准日:2013年9月20日)

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出具的《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拟转让持有的武汉物流服务中心大楼(在建)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同华评报字(2013)第438号),评估公司采用成本法计算确定评估对象资产的评估价值,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2012年度(经审计)2013年1-9月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2,901,553.812,248,462.01
净利润54,856.3330,497.72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1、协议签署各方的名称

转让方(甲方):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

受让方(乙方):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协议转让标的物

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所有位于武汉丹水池生产资料市场以西,第三和第四铁路专用线之间物流服务中心大楼项目在建工程的所有权;以及附属于上述在建工程之上的所有权利及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已取得各项政府批复文件、及与在建工程有关的其他权利。

3、转让价款及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确认,乙方购买甲方持有的物流服务中心大楼在建工程(附属权利义务)的所有权应当向甲方支付的全部对价款,以经备案的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拟转让持有的武汉物流服务中心大楼(在建)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同华评报字(2013)第438号)确定的评估价值13,799.65万元为准,确定价格为13,799.65万元。

(2)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部价款。

4、协议生效条款

本协议需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乙方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生效。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的目的

本次交易是为了提高公司在华中地区的市场影响力、增强武汉丹水池生产资料市场在钢材现货市场的竞争力、做大做强公司,并且满足房地产权属登记相关法律要求。

2、对上市公司的财务影响

若本次交易成功,将使公司的货币资金减少13,799.65万元,并相应增加公司的非流动资产。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六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由于转让方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该项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属关联交易,为确保交易合法、合规,在关联方任职的关联董事韩铁林先生在此次董事会上对该议案回避了表决,该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均投赞成票。

独立董事何黎明、王璐、陈建宏、朱军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公司受让武汉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物流服务中心大楼(在建),受让价格以经备案的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拟转让持有的武汉物流服务中心大楼(在建)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同华评报字(2013)第438号)确定的评估价值13,799.65万元为准,确定价格为13,799.65万元。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对提高公司在华中地区的市场影响力、增强公司在钢材现货市场的竞争力、做大做强公司具有重要意义,其关联交易定价合理,符合公司股东的长远战略利益,对非关联股东是公平合理的,公司董事会对此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在提高公司在华中地区的市场影响力、增强公司在钢材现货市场的竞争力、做大做强公司具有重要意义,其关联交易定价合理,符合公司股东的长远战略利益,对非关联股东是公平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七、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与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事项如下:

项 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C=B-AD=C/A×100
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12,608.9013,799.651,190.759.44
其中:在建工程12,608.9013,799.651,190.759.44
资产总计12,608.9013,799.651,190.759.44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四)《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拟转让持有的武汉物流服务中心大楼(在建)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编号:临2013-040号

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变更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年会,决定续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近日,公司接到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通知,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合并,合并后的事务所沿用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法律主体,更名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人员和业务转入新成立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因此,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召开六届十四次董事会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变更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决定将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变更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经审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该事宜需提请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编号:临2013-041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股权登记日:2013年11月8日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会议召开时间为 2013年11月15日上午9:30

5、会议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6、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六区18号楼本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受让武汉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物流服务中心大楼(在建)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变更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对象

1、2013年11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具有上述资格的股东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3、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法律顾问。

四、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票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票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登记时间:2013 年11月13日、14日(上午 9:30——下午 4:00)

联 系 人:黄晓、郑佳珍

联系电话:010-83673502

传 真:010-83673332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六区18号楼

邮 编:100070

3、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0月30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3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议案内容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受让武汉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物流服务中心大楼(在建)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变更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