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姓名 | 周仁强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谢新宇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梁冰 |
公司董事长周仁强先生、副总经理谢新宇先生及副总经理兼财务部经理梁冰女士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经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阅。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总资产 | 12,088,369,726.28 | 11,334,161,449.16 | 6.6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6,857,793,698.57 | 6,543,343,874.35 | 4.81 |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66,916,745.18 | 930,888,350.61 | 25.36 |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1,722,129,467.60 | 1,694,990,367.61 | 1.6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646,171,824.22 | 592,872,925.99 | 8.9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644,924,634.41 | 591,979,041.95 | 8.94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9.64 | 9.20 | 增加0.44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896 | 0.3575 | 8.98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3896 | 0.3575 | 8.98 |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 | 58,837(其中内资股58,750户,H股87户)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总数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 | 31.59 | 523,957,120 | 0 | 无 |
HKSCC NOMINEES LIMITED | 境外法人 | 29.52 | 489,585,898 | 0 | 未知 |
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21.48 | 356,250,968 | 0 | 无 |
邓普顿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其他 | 0.38 | 6,304,771 | 0 | 未知 |
熊立武 | 境内自然人 | 0.35 | 5,831,778 | 0 | 未知 |
匡顺清 | 境内自然人 | 0.25 | 4,117,923 | 0 | 未知 |
张凤桐 | 境内自然人 | 0.12 | 2,000,000 | 0 | 未知 |
舒晓东 | 境内自然人 | 0.11 | 1,877,394 | 0 | 未知 |
袁慧 | 境内自然人 | 0.10 | 1,645,425 | 0 | 未知 |
杨红梅 | 境内自然人 | 0.07 | 1,196,700 | 0 | 未知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523,957,120 | 人民币普通股 |
HKSCC NOMINEES LIMITED | 489,585,898 | 境外上市外资股 |
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 | 356,250,968 | 人民币普通股 |
邓普顿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6,304,771 | 人民币普通股 |
熊立武 | 5,831,778 | 人民币普通股 |
匡顺清 | 4,117,923 | 人民币普通股 |
张凤桐 | 2,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舒晓东 | 1,877,394 | 人民币普通股 |
袁慧 | 1,645,425 | 人民币普通股 |
杨红梅 | 1,196,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表中国有股股东及法人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此外,本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注: 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H 股乃代表多个客户所持有。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13年9月30日,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的情况及原因如下:
单位:人民币千元
项目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增减幅度 | 变动原因 |
在建工程 | 72,137 | 46,152 | 56.30% | 主要系报告期本集团之宣广公司广德东收费站道口改造项目增加所致; |
短期借款 | 158,048 | 65,300 | 142.03% | 主要系本公司于本报告期银行贷款增加所致; |
应付职工薪酬 | 61,821 | 27,667 | 123.45% | 主要系本集团本报告期内尚未发放职工考核工资所致; |
应交税费 | 56,342 | 85,052 | -33.76% | 主要系本报告期内支付2012年企业所得税所致; |
应付利息 | 75,924 | 1,016 | 7372.83% | 主要系计提人民币20亿元公司债本期应付利息人民币7,500万元所致; |
其他应付款 | 169,780 | 95,294 | 78.16% | 主要系收到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9,300万元所致;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41,028 | 65,128 | -37.00% | 主要系本报告期内宣广公司偿还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所致; |
预收账款 | 1,500 | 2,850 | -47.37% | 主要系本集团预收服务区租赁款本期减少所致。 |
报告期内利润表项目变动的情况及原因如下: 单位:人民币千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上年同期 | 增减幅度 | 变动原因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97,079 | 1,573 | 6071.58% | 主要系本集团于本报告期收到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9,300万元所致;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75,003 | 186,505 | -59.78% | 主要系本集团之子公司皖通典当本报告期内发放当金较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收回的现金 | 50 | 443 | -88.71% | 主要系本集团于本报告期收到固定资产处置收益较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38,999 | 10,298 | 278.70% | 主要系本集团于本期收到的新安金融分派2012年股利款人民币3,900万元所致;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0 | 399,210 | -100.00% | 主要系本集团去年同期支付收购广祠公司投资款及新安金融投资款,本报告期无此项现金流出所致;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0 | 60,000 | -100.00% |
主要系去年同期皖通典当收到少数股东的投资款而本报告期无此项现金流入所致。 |
报告期内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的情况及原因如下: 单位:人民币千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上年同期 | 增减幅度 | 变动原因 |
投资收益 | 79,648 | 1,719 | 4533.39% | 主要系本集团于报告期内确认新安金融投资收益人民币7,400万元所致; |
营业外支出 | 453 | 2,382 | -80.98% | 主要系本报告期内本集团固定资产处置损失较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美国存托凭证计划
于2009年6月11日,本公司与纽约梅隆银行(作为托管银行)建立了一项美国存托凭证计划(ADR)。该存托凭证计划注册的存托凭证数量为50,000,000份,每份存托凭证代表10股本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H股股份。本公司没有因为该美国存托凭证计划而发行新的股份。该美国存托凭证计划中之美国存托凭证只在美国店头市场交易,而不会在美国的任何证券交易所上市。
投资参股华元典当
经2012年6月26日召开的六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我公司拟投资人民币4,500万元,参股合肥华元典当有限公司,占其增资扩股后公司总股本的18.75%。截至本报告批准发出日止,本次投资款项尚未缴纳。
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
自2012年10月8日首次增持本公司股份之日起,安徽高速集团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以自身名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含首次增持部分股份)。
2012年10月8日至2013年10月7日,安徽高速集团累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入公司股份合计5,376,120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3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后,安徽高速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523,957,120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31.59%。安徽高速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行为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有关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2013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13-021”公告。
为宁宣杭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经本公司于2013年7月12日召开的六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宁宣杭公司的投资计划,对于投资总额与项目资本金的差额中本公司应承担的部分,本公司委托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于未来一年内向宁宣杭公司提供最高额度人民币3.5亿元的贷款,用于支付宁宣杭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贷款年利率为6.22%。本次委托贷款的资金属于公司自有资金。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为宁宣杭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8,500万元。
重大节假日小客车免费政策影响
今年国庆假期国家继续施行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重大节假日免费通行政策。10月1日至10月7日,本集团所辖路段的出口小型客车(7座及以下)流量达124.6万辆,日均同比增长7.97%;预计免收金额约人民币6,230万元。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根据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高速集团")与本公司于1996年10月12日签署的《重组协议》,安徽高速集团已向本公司作出承诺,安徽高速集团不会参与任何对本公司不时的业务实际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非流通股股东(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作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承诺情况:
①非流通股股东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各自持有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份的比例承担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发生的相关费用。
②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3年内,最低减持价格承诺为不低于每股8.28元(如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或股票分红方案、配股等,减持价格限制标准做相应除权调整);若有违反该承诺的卖出交易,卖出资金将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③公司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在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的连续三年,将在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皖通高速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期实现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的60%的分红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④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未来将继续支持本公司收购安徽高速集团拥有的公路类优良资产,并一如既往地注重保护股东利益。
⑤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将建议本公司董事会制定包括股权激励在内的长期激励计划,并由公司董事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施或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该等长期激励计划。
公司股东认真履行了承诺,无违反相关承诺事项的情况。
3、安徽高速集团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并将继续认真履行与增持计划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安徽高速集团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未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亦严格履行了与增持计划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安徽高速集团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结束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本公司股份。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仁强
2013年10月25日
股票代码:600012 股票简称:皖通高速 编号:临2013-023
债券代码:122039 债券简称:09皖通债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二O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星期五)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二)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分别于二O一三年十月十日和十月二十一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
(四) 会议由董事长周仁强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五)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通知中所列的全部事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审议通过本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意向转让安徽新安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司目前在金融产业的投资额总计为人民币6.65亿元,参股或控股了合肥皖通小额贷款公司、安徽新安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皖通典当有限公司三家金融类企业,它们的经营范围都是为中小企业提供小额贷款及典当业务,投资方向较单一,投资集中度较高。为降低本公司在金融产业的单一投资规模,加强对金融投资的控制,降低在非控制性企业中的股权投资比例,同时为进一步防范金融投资风险,本公司拟将所持有的新安金融集团5亿股股份中的3亿股转让给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次转让行为需获得安徽省国资委的批准。董事会一致通过上述转让意向,并授权经营层办理转让报批手续,同时开展资产评估,待评估结果获得安徽省国资委备案确认后再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转让事项。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