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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2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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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体制
调整事权划分 扩大房产税试点
□本报记者 丁冰

 □本报记者 丁冰

 

 国研中心的方案提出,以优先调整事权、带动财力重新配置为重点,启动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表示,健全完善我国分税制财政体制,应在顶层规划下调整、理顺中央与地方三层级事权划分。按照政府事务的属性和逻辑原理,应合理和力求清晰地划分政府间支出责任,尽快启动由粗到细形成中央、省、市县三级事权与支出责任明细单的工作,并在其后动态优化和加强绩效考评约束。同时,地方政府应退出一般竞争项目投资领域。

 方案提出,积极推进以房产税和消费税为主的地方主体税建设。贾康指出,在匹配财权事权同时,应以税制改革为配合,积极完善以税种配置为主的各级收入划分制度。

 他表示,要积极扩大房地产税改革试点范围,这有利于把地方政府主要注意力,引导到按市场经济要求优化本地投资环境和公共服务上面,形成地方政府行为与经济发展、市场机制不断完善的良性互动长效机制。不过,征收住房保有环节房产税应只对真正的豪宅与多套住房持有者征收,不应采取普遍征收的模式。

 此外,他还建议大力推进资源税改革,以“从价征收”机制覆盖到煤炭为重头戏,并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调整部分税目的消费税征收环节,将部分消费税税目收入划归地方;将车辆购置税划归为地方收入;积极推进“营改增”,将增值税中央增收部分作为中央增加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来源。同时,还应正税清费,进一步推进税费改革,要研究赋予地方政府对某些税种的选择权,以及适当调整地方税种、税目、税率等税收政策的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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