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开金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万胜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玲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 | |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 |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 |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上市公司主要股东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三十六个月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25%;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十二个月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25%;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 2011年01月04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 |
上市公司 | 为避免与同业竞争和保护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商晓波、邓烨芳夫妇承诺如下:1、目前未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股份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未拥有与股份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控股公司、联营公司、合营公司及其他企业,将来也不会从事与股份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2、不会直接投资、收购与股份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企业和资产,不会以任何方式为竞争企业提供帮助。3、如果将来因任何原因引起本人与股份公司发生同业竞争,本人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放弃此类同业竞争。 | 2009年11月20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 |
上市公司 | 公司实施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1年12月20日,公司就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资金安排承诺如下:公司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及贷款提供担保和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 2012年01月06日 | 2016年1月5日 | 严格履行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 | |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 | 不适用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总资产(元) | 6,434,326,710.53 | 5,225,512,338.87 | 23.1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2,207,749,444.26 | 2,089,437,593.80 | 5.66% |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元) | 1,227,577,144.62 | 19.12% | 3,290,159,529.74 | 26.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4,908,258.57 | -1.24% | 129,031,850.46 | 0.5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32,499,549.38 | -5.82% | 112,642,924.63 | 6.0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173,028,050.38 | 1,705.38%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303 | 0.23% | 0.4815 | 0.56%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303 | 0.23% | 0.4815 | 0.5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6% | -0.13% | 6.01% | -0.38%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691,353,783.24 元,增长26.6%,主要原因系公司订单有大幅增长及募投项目产能的释放;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值为负173,028,050.38 元,主要原因为期内由于生产需要存货增多及工程业务增多导致结算周期较长。
二、资产负债表主要财务数据变动原因分析
1、应收票据较年初减少 22,298,163.16 元,下降68.56%,主要原因系期内公司为了降低财务成本,票据结算减少所致;
2、其他应收款比年初增加91,314,183.94 元,增长106.27%,主要原因为公司期内承接的项目、工程增多,所导致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增加所致;
3、应收账款较年初增加490,947,721.29 元,增长54.67%, 主要原因为期内公司工程项目及大项目增多,结算周期较长;
4、预付款项较年初增加 63,628,350.58 元,增长90.41%,主要原因系为取得较好的原材料采购价格,公司直接向大型钢厂和一级钢材代理商采购需要提供预付款项所致;
5、预收款项较年初增加330,276,073.10 元,增长127.14%,主要原因为:一是公司承接的订单增多,预收款较多;二是公司期内工程业务增多,客户支付的预付款结算周期较长;
6、应付帐款较年初增加299,556,650.12 元,增长50.32%,主要原因为公司采购规模增加,信誉度增高,供应商铺垫的周转资金增加有关;
7、存货较年初增加581950482.71元,增长33.51%,主要系期内湖北募投项目投产及业务量增大,所需的周转物资增加有关;
8、其他应付款较上年同期增加26,740,809.79元,增加164.8%,主要原因为由于业务增加,供应商及工程公司所交的保证金增加。
三、利润表主要财务数据变动原因分析
1、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6,690,490.07 元,增长44.49%,主要是因为期内订单情况良好;
2、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31,414,153.27元,增长34.72%,主要是因为:一、营业收入的增加相应增加人员工资及招待费用;二、公司生产基地规模增大,新投产项目产能未完全释放,相对管理费用较高;
3、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6,707,441.56 元,增长36.95%,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内公司银行融资数额增加所致;
4、净利润增长0.55%,低于营业收入的增长率,主要原因:一、社会劳动力成本增加导致职工薪酬相应增加;二、生产规模扩大而新投项目产能未完全释放导致的管理费用增加;三、期内订单情况良好,导致的销售费用增加。
四、现金流量表主要财务数据变动原因分析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同期增加843,235,533.38 元,增长30.64%,主要是因为业务量的上升;
2、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同期减少40,145,772.04 元,下降41.42%,上期主要系受冻的保证金转为经营资金较大,而今年较小;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值为负173,028,050.38元,主要原因为期内由于生产需要存货增多及工程业务增多导致结算周期较长有关;
4、投资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净值为107,570,400.33元,较去年同期下降52.79%,主要因为期内公司的工程项目建设投入较小;
5、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47,932,817.20元,比去年同期增加32.57%,主要系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所取得的银行借款增多。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不适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14,944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股份状态 | 数量 |
商晓波 | 境内自然人 | 52.91% | 141,800,000 | 141,800,000 | | |
邓烨芳 | 境内自然人 | 14.93% | 40,000,000 | 40,000,000 | | |
万胜平 | 境内自然人 | 1.64% | 4,400,000 | 3,300,000 | | |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63% | 4,368,529 | | | |
邓滨锋 | 境内自然人 | 1.34% | 3,600,000 | 3,600,000 | | |
商晓飞 | 境内自然人 | 1.34% | 3,600,000 | 3,600,000 | | |
商晓红 | 境内自然人 | 1.34% | 3,600,000 | 3,600,000 | | |
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33% | 3,562,686 | | | |
商伯勋 | 境内自然人 | 0.37% | 1,000,000 | 1,000,000 | | |
柴林 | 境内自然人 | 0.37% | 1,000,000 | 750,000 |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股份种类 | 数量 |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 4,368,529 | 人民币普通股 | 4,368,529 |
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 | 3,562,686 | 人民币普通股 | 3,562,686 |
万胜平 | 1,1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100,000 |
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 | 706,828 | 人民币普通股 | 706,828 |
王建荣 | 685,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685,000 |
李玲 | 54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540,000 |
张浩辉 | 434,664 | 人民币普通股 | 434,664 |
李云凤 | 38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80,000 |
王建铭 | 348,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48,300 |
仓华 | 328,324 | 人民币普通股 | 328,324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商晓波和邓烨芳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万胜平、商晓红(本公司控股股东商晓波的姐姐)为公司董事;柴林为公司副总经理;股东邓滨锋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邓烨芳的弟弟、股东商晓飞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商晓波的姐姐、股东商伯勋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商晓波的父亲;未知其他股东相互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5,951,931.60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3,378,406.47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2,941,412.24 | |
合计 | 16,388,925.83 | -- |
四、对2013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3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0% | 至 | 30% |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16,137.03 | 至 | 20,978.14 |
201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16,137.03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公司订单较好,公司新增产能逐步释放。 |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开金伟
201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3-026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13年10月18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13年10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有:商晓波、商晓红、万胜平、王源扩、许立新,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商晓波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审议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信息披露制度>的议案》。
新制订的《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信息披露制度》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3-027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3年10月18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13年10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晓平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2013年度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内容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