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纪德法、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国范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葛达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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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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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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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在报告期内均未发生进行约定购回交易的情形。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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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根据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于2013年7月11日实施了2012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7,0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99676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988672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现已增至351,699,487股。
公司于2013年9月17日召开的2013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13年10月22日召开的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授权股权激励对象所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鲁蓉、胡荣华、龚莉、沈玉凤、宁得宝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5949股。相关回购手续正在办理中。
公司于2013年9月17日召开的2013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13年10月22日召开的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拟设立机器人业务子公司的议案》。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5000万拟设立机器人业务子公司,相关设立工作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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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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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3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3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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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总资产(元) | 1,724,160,810.41 | 1,627,620,101.34 | 5.9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478,523,780.71 | 1,398,761,079.10 | 5.7% |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元) | 311,449,310.20 | 28.77% | 717,674,472.16 | 19.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60,291,176.22 | 23.07% | 122,914,892.32 | 18.9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60,552,514.28 | 24.76% | 113,033,818.70 | 21.3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68,772,603.82 | 6.1%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5 | 4.17% | 0.51 | 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5 | 4.17% | 0.51 | 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15% | 0.51% | 8.46% | 1.31% |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 | |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 |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 |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纪德法、刘丽萍、纪翌 |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2009年12月27日 | 至2013年12月24日 | 报告期内,未发生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 |
时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纪德法、袁忠民、朱强华、蔡亮、魏中浩、周凤剑、彭胜国、张晋华、沈辉忠、匡煜峰、陈华峰 | 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当时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 2009年12月27日 | 根据各自任期确定 | 报告期内,未发生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 |
主要股东(持股5%以上)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纪德法、刘丽萍、纪翌、张为、袁忠民、朱强华、蔡亮、魏中浩、周凤剑、彭胜国、张晋华、沈辉忠、匡煜峰、陈华峰 | 在今后的业务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其他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和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的从事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 2009年12月27日 | 永久性承诺 | 报告期内,未发生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纪德法、刘丽萍、纪翌 | 如果发生由于上海市有关文件和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规定存在差异,导致国家有关税务主管部门追缴公司(母公司)及部件公司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差额的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意全额承担需补缴的所得税款及相关费用。 | 2009年12月27日 | 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竣工,部件公司完成搬迁之日止 | 报告期内,未发生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纪德法、刘丽萍、纪翌 | 如果在部件公司与租赁方解除租赁协议的过程中或在相关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完成前,租赁厂房被提前收回,但承诺人没有及时安排落实适当场所作为部件公司临时生产场所及公司的临时仓储场所,导致发生赔偿或损失,均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承担。 | 2009年12月27日 | 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竣工,部件公司完成搬迁之日止 | 报告期内,未发生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 | |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 | ————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38,958.93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2,386,950.0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500,858.27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777,069.92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88,989.26 | |
合计 | 9,881,073.62 | -- |
重要事项概述 | 披露日期 |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
2012年度权益分派 | 2013年07月04日 | 公告编号:临2013-042;公告名称: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网站名称:巨潮资讯网;公告网站网址:www.cninfo.com.cn |
回购注销已离职授权股权激励对象鲁蓉、胡荣华、龚莉、沈玉凤、宁得宝所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 2013年09月18日 | 公告编号:临2013-048;公告名称: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授权股权激励对象所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网站名称:巨潮资讯网;公告网站网址:www.cninfo.com.cn |
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拟设立机器人业务子公司 | 2013年09月18日 | 公告编号:临2013-049;公告名称: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拟设立机器人业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网站名称:巨潮资讯网;公告网站网址:www.cninfo.com.cn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16,936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股份状态 | 数量 |
纪德法 | 境内自然人 | 20.74% | 72,937,236 | 72,937,236 | | 0 |
刘丽萍 | 境内自然人 | 10.2% | 35,872,940 | 35,872,940 | | 0 |
袁忠民 | 境内自然人 | 6.97% | 24,523,878 | 18,392,908 | | 0 |
纪翌 | 境内自然人 | 6.8% | 23,915,293 | 23,915,293 | | 0 |
张为 | 境内自然人 | 5.81% | 20,436,557 | 0 | | 0 |
朱强华 | 境内自然人 | 5.52% | 19,427,279 | 18,392,908 | | 0 |
魏中浩 | 境内自然人 | 2.59% | 9,101,078 | 0 | | 0 |
王春祥 | 境内自然人 | 2.46% | 8,664,613 | 0 | | 0 |
蔡亮 | 境内自然人 | 1.68% | 5,923,653 | 4,442,740 | | 0 |
沈辉忠 | 境内自然人 | 1.61% | 5,668,823 | 3,998,466 | | 0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股份种类 | 数量 |
张为 | 20,436,557 | 人民币普通股 | 20,436,557 |
魏中浩 | 9,101,078 | 人民币普通股 | 9,101,078 |
王春祥 | 8,664,613 | 人民币普通股 | 8,664,613 |
袁忠民 | 6,130,970 | 人民币普通股 | 6,130,970 |
周凤剑 | 4,561,877 | 人民币普通股 | 4,561,877 |
朱斌 | 2,867,037 | 人民币普通股 | 2,867,037 |
赵刚 | 2,043,661 | 人民币普通股 | 2,043,661 |
李江 | 2,004,271 | 人民币普通股 | 2,004,271 |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国弘精选1期 | 1,623,891 | 人民币普通股 | 1,623,891 |
蔡亮 | 1,480,913 | 人民币普通股 | 1,480,913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前10名股东中,第1 大股东纪德法与第2 大股东刘丽萍为配偶关系,第4大股东纪翌为纪德法与刘丽萍之女,上述三名股东为一致行动人。此外,未知上述其他的前10 名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中,第2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魏中浩与第5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周凤剑同为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其中魏中浩为董事长,周凤剑为董事。此外,未知上述其他的前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以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和前10 名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20% | 至 | 30% |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16,246 | 至 | 17,600 |
201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13,539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由于市场业务继续拓展,主营业务将较上年继续稳步增长 |